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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大

新晃: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推民族团结进步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杨清兰 杨志敏 张钦尧  时间: 2024-09-04   上传: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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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总人口25.4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6.7%,是全国最早成立的5个侗族自治县之一。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着力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新晃侗族自治县先后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等称号。

立良法促善治

1986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出台民族自治条例的少数民族县。自治条例实施以来,在保障新晃侗族自治县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先后于1998年、2007年、2023年三次对自治条例进行了修改。第三次修改从2018年启动到2023年完成,历时五年多的反复论证和实践探索,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对标上位法要求、立足地方特色实际,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节会、民族医药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条款方面均得到相应完善和突破。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等原则,积极牵头制定侗苗医药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等多部单行条例,为推进新时代民族自治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强监督促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制约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突出问题,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式开展监督。2020年至2022年连续3年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以问题清单形式交办经费保障、创建形式等方面问题12个,提出加大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力度等方面意见建议5个,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落实,为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打下基础。多次围绕国际陆港新晃港建设、全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等课题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开展县自治条例、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确保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在新晃的落地落实。重点对民宗、文旅广体等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改进工作。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方式,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建平台促民生

新晃与贵州省多处交界,人民群众交往密切,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依存。2021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与贵州省交界乡镇双方县乡人大代表互联互通机制,先后成立9个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立联合学习、联合监督、联合建言等制度,充分发挥双方人大代表在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运行以来,累计接待群众430人次,受理事项180件,建立起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收集民意快捷平台。2023年,新晃侗族自治县与贵州省毗邻的6个县(区)达成《共创共建湘黔边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合作协议》,以“七联连心、铸牢共识”为目标,构建湘黔边界7个县(区)“理论联研、政务联办、产业联建、文体联动、科教联培、纠纷联调、风险联控”机制,不断优化湘黔边界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通过共创活动,“跨省通办”服务得到大力推进,基本实现湘黔边界7个县(区)1665项政务服务同步办理,联合签订《湘黔边界医疗保障协同服务协议》,让7个县(区)200多万参保群众病有所医。同时,在就业服务、产业发展、纠纷调解等方面深度合作,不断促进湘黔边界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全力打造省际边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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