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周赛保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及说明。摄影/蒋海洋
9月18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周赛保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及说明。此次办法修订草案在原有办法四十六条的基础上增加到五十二条,主要涉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突出科技信息化支撑保障、强化非列管物质管控、加强吸毒人员管理服务等方面。
报告显示,办法修订草案着力加强禁毒工作合力,明确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明确主体责任,细化了省禁毒委、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加强毒品管制,对毒品原植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列管物质作出了严格管理。实行对吸毒人员的登记管控,明确社区康复人员的管理措施,对动态管控期间吸毒人员进行了从业限制。在对吸毒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增强管理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如,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根据染毒程度、行为特征、处置状态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差异化管理,对评估为长期低风险的人员,可不在见面排查、吸毒检测、谈心谈话和预警。对初次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封存,不向单位和个人提供,促使低风险吸毒戒断人员和初次吸毒人员更好回归社会。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在作关于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当前,全国、全省毒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与网下毒品犯罪、境内与境外毒品问题相互交织。面对禁毒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原实施办法有些规定内容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我省禁毒工作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报告同时对进一步完善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了建议。
9月11日至12日,常德市强戒所“啄木鸟”禁毒宣讲团走进中小学。
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禁毒的社会工作宣传,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毒品、药品和重点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图文编辑:刘杏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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