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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光污染防治亟须纳入法制轨道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2022年第9期   作者:阿计  时间: 2022-09-21   上传:杨柳

防治光污染的关键在于正视其环境风险,并以立法形式确立治理机制。

8月1日,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是将光污染列为重点议题,在环保立法实践中首次对防治光污染作出较为全面的制度安排,堪称具有风向标意义的立法突破。

光污染,这个对许多人而言看似陌生的名词,事实上已是日益侵入日常生活的新型环境污染。伴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变迁,高楼大厦透亮壮观的玻璃幕墙宣示着富丽堂皇的城市气派,但眩晕夺目的反射强光也让人迷失了方向;流光溢彩的广告灯、霓虹灯、电子屏、灯光秀塑造了繁华似锦的“不夜城”,但“人工白昼”也打碎了人们的休息权……形形色色的光污染,不仅遮蔽灿烂的星光,徒增能源的消耗,而且会伤害人类身心健康,埋下交通安全隐患,甚至还会颠覆生物自然生长规律,破坏生态平衡,其危害不一而足。

防治光污染的关键在于正视其环境风险,并以立法形式确立治理机制。近年来,我国环境立法已步入日臻完善的快车道,但光污染仍是其中的立法短板。在国家层面,仅有环境保护法对排污单位提出了防治光辐射的笼统要求,具体规范却呈空白状态。在地方层面,虽然一些地方立法、城市规划、行业标准等已将光污染纳入防治之列,但多为原则、零星的规定,缺乏系统而明晰的认定标准、监管措施和处罚规则。

相较之下,此次上海条例的重大进步就在于,立足源头防治、绿色照明、居住环保等理念,在整合、优化既有规定的基础上,实现光污染防治制度的全面升级和完善。条例从建筑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到道路、景观、户外广告的照明,再到住宅区及周边照明,以及夜间施工照明等多个维度,设定严格的限值要求和约束规范,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处罚规则。如此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制方案,蕴含的正是“有效”“管用”的立法追求。

环境立法的核心难题是妥善处理发展与环保之间的内在矛盾,光污染的立法防治同样如此。灯火辉煌象征着城市的品质和活力,防治光污染并非一刀切式地扼杀城市的烟火气息,而是对城市发展与市民生活的冲突作出合理的平衡。比如,历经多年建设的上海外滩夜景照明工程,已成为向全世界展示上海形象的标志。因而条例虽然明确禁止景观照明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但为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开了必要的“口子”,同时强调,上述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这样的立法设计,既满足了城市发展的需求,也坚守了环境权利的底线,足见环境立法应有的理性和智慧。

从更深的层面而言,光污染是城市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负效应,且城市的发达程度往往与污染的严重程度有着内在的关联。也正因此,近年来北京、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城市纷纷开启防治光污染的立法探索,以及此次上海条例极具标杆价值的立法突破,无不彰显了城市谋求环保型发展的意识自觉,昭示了地方立法直面本地实际问题的责任担当。由此产生的示范效应,当能辐射至更多城市的地方立法,乃至推动防治光污染的国家立法。而这一立法变革过程,也将从根本上重塑城市发展理念,并最终孕育出更为成熟、先进的城市文明——让人间灯火与璀璨星空和谐共存,让都市繁华与环境权利并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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