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就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作报告。
吴秋菊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依职权对报备的9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依申请对公民提出的4件审查建议进行了审查,并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发的41件脱贫攻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审查。
对依职权审查的文件,今年共审查发现3件问题文件,其中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株洲市政府规章《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通过联合审查、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和个别沟通等方式,各方达成共识,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和株洲市政府正在按程序进行修改,还有1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协调。
对收到的4件审查建议,常委会法工委分别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分送、审查、处理、反馈。报告公布了一例典型案例:对公民要求对《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环资委联合审查后,认为该文件关于调整审批权限的规定存在与《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的情形,应予以处理。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常委会秘书长胡伯俊委托常委会副秘书长刘伟志主持召开省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鉴于现实管理的客观需要,会上达成了由省政府提出修改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修改的共识。今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近3年来制发的41件脱贫攻坚领域规范性文件,经审查,省人大常委会认为这些文件认真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执行效果总体较好,未发现不符合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为进一步了解规范性文件的适当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调研,发现部分文件存在联系实际不够、缺乏操作性、手续繁琐不便民等适当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形成了《关于我省脱贫攻坚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处理建议,经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审阅,送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参考。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97件(截至2019年3月31日)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今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5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我省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报告》。按照清理结果,拟对136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分别作废止、打包修正和全面修订处理。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以通过决定的形式打包废止,已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49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分批次打包修正,其余法规修改正按计划推进。
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就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民法典涉及法规等3个领域配合开展了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时进行修改;对存在问题的1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设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分别予以废止;7件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已废止6件,拟修订1件。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分别进行了废止、打包修正或按计划进行全面修订处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截至今年7月底前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目前清理工作还在进行中。
我省积极推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落实建立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目前,全省14个市州已于2019年底全部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12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中有44个作了报告,走在全国前列。
为探索总结备案审查工作规律,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性,选择全省三级人大备案审查66个典型案例,编印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汇编》,供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参阅。该书作为交流材料被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采用。
10月21日至24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岳阳召开。岳阳市人大常委会作了经验介绍。我省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全省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学习、培训、交流,帮助大家进一步深化了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明确了当前及会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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