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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获批准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袁超岚  时间: 2020-09-25   上传:redcloud

  9月2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张家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的决定。

  

9月2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摄影/刘青霞

  衡阳市、益阳市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宜居城市,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8月27日,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后,与会人员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图片来源:衡阳人大

  《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同时对扬尘污染进行了定义,明确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种类。

  条例具体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道路保洁、城市绿化、矿石开采和石材加工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扬尘污染防治各职能部门防治职责界定不清,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将防治职责单独成章,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工作任务,对生态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职责予以细化。并分四个层级,一是各级人民政府,二是主管部门,三是村民委员会,四是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和生产企业,根据各个层次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职责、责任予以界定。

  目前,扬尘已成为益阳市重要的大气污染源,控制扬尘污染日益成为益阳市大气环境保护的紧迫问题。因此,该条例的出台为破解新时期益阳市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邵阳市打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 “组合拳”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获满票通过。近年来,邵阳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蓝天保卫战等专项行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是,随着邵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实施并快速推进,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大气颗粒物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条例针对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不够科学、职责不够明晰的问题,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厘定,建立了信息共享、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联合执法和环保重点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四个制度机制”。施工生产不够规范的问题,条例对建设工程、市政施工、物料堆场、城市保洁、石材瓷砖等建材加工、餐饮油烟、露等规定了具体的防治措施,形成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组合拳”。

  岳阳市、郴州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是城乡居民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城市软实力的象征。《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推进会,图为会议现场。图片来源:岳阳人大

  结合岳阳市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实际,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制定出台《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恰逢其时。

  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规范内容,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范的内容点多面广,不够统一明确的问题,条例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细化政府部门主导措施,针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障和监督措施不够全面的问题,条例将促进文明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明确为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并对文明政府服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条例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建设为主要着力点,以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为具体指针,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力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近年来,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显著,城乡居民文明素质与道德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广场舞噪声扰民、高空抛物、遛狗不清理粪便等不文明行为较为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制定条例是实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运用法治手段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补齐郴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短板的重要举措。

  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出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节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

 

4月1日,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红日带队深入慈利县、桑植县开展《张家界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图片来源:张家界人大

  《张家界市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理顺了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工作职责,着力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与工作不适应的矛盾。贯彻习总书记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批示,着力解决耕地保护政策与土地浪费及违法乱建的矛盾。条例确定村庄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着力解决风貌管控要求与村庄建设布局散乱的矛盾。优化审批服务,着力解决建房手续办理流程与方便群众办事的矛盾。

  规定结合张家界实际情况,条例主要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耕地保护、选址要求、许可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规定共二十三条,为贯彻精简立法理念,在体例结构上不设章。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行为,随着精准扶贫和城乡经济的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明显,在保障农村农民合理住房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从源头上规范引导住房建设安全、宅基地选址等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行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涉及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通过立法切实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活动,落实州、县(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止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设住房的行为,有效保护耕地。规定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考虑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机构改革,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内容和部门职责已发生较大变化,为有效解决部门推诿责任、分工不明等问题,通过立法进一步落实细化管理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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