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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我省三级法院一直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着力点,全省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成效显著。2015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和适用条件。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以及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任等手段进行依法制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016年全省有145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4592人。
一是合力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协调检察、公安机关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长沙中院收集对拒执犯罪相关问题的意见,报请市委政法委协调,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形成《关于在全市建立完善打击拒执违法犯罪长效机制的会议纪要》。常德市委政法委组织市公、检、法签署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备忘录》,就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打击拒执犯罪形成了具体的配合机制。益阳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娄底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限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娄底市还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纳入了当地社会综治考评范围。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永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于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处罚措施。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永州市公、检、法机关将依法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批捕、快速起诉、快速判决,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公诉、自诉并行追究拒执犯罪法律责任。最高法院于2015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案受理。从而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追诉程序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与自诉可以并行的程序。2016年5月湘潭县法院审理了我省第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并判处刑罚。
三是建立打击拒执行为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9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今年1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湖南实际,明确了我省40家省直单位将在各自的监管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投资、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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