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2017年第1期刊发了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的署名文章《离婚“被负债”现象面面观》,随后,人民之友微信公众号转发。一石激起千尺浪,读者纷纷留言,认为文章击中了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外的情形只有两种,即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或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下简称“24条”)的软肋,并戏言“婚姻有风险,离婚须谨慎”,“遇上人渣,痛苦一生”等。
令人欣慰的是,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对“24条”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同时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24条”补充规定体现了一种司法与民意的互动之举。但有关人士认为“补丁”不“解渴”,仍有漏洞,需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以便让“离婚”不再“被负债”。
不知情者离婚后负“巨债”
作为“受害者”,6年来,陈琳(化名)一直在为修改或废止“24条”而奔走呼告。
陈琳早在1993年就进入湖南一家国企工作,一直工作稳定、收入高。2003年底,她满怀憧憬结了婚,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男方不仅不给家庭带来收入,还经常找陈琳拿钱,陈琳不得已只好让男方写下借条,两人夫妻生活大概只有一年多。后来,男方出轨,与“小三”公开同居。
目睹男方所作所为,陈琳从心痛到麻木。此后,男方多次威逼陈琳离婚,并于2006年、2007年对陈琳施以家庭暴力。由于父母阻扰及受传统观念束缚,陈琳一直忍声吞气,直到2011年4月一个深夜,收到了男方“小三”发来了男方与其他女人同居的短信,陈琳才鼓起勇气,向男方父亲提出离婚。
可就在提出离婚的4个月后,即2011年8月时,陈琳突然收到了8张起诉金额达337万元的法院传票。原来,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亲人、同学打的白纸“借条”,陈琳彻底懵了。
因为男方从没有拿过钱给家庭,陈琳根本不相信男方所谓“巨额借款”,也认为与自己毫无关系。但是,法院却依照“24条”,判决为共同债务。陈琳的工资很快被强制执行,每月仅余1000元勉强度日。而男方却毫发无损,更让人惊讶的是,就在法院判决离婚的11个月后,前夫与“小三”结婚生子,还组织亲友大办酒席。
6年来,陈琳一直在为自己“喊冤”,值得庆幸的是,目前,长沙市中院对陈琳的8个案例全部提审,并发回重审,其中1起案件改判为前夫个人债务,还有7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地曝出多起离婚“被负债”的极端案例,引爆社会舆论对该司法解释的争议。对此,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东楚认为,“24条”对防止“假离婚、真逃债”的“金蝉脱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24条”预设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立场,免除债权人的审慎注意义务,无限扩大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违反证据学原则,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导致全国此类案件逐年高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关键词,出现的判决书多达81288份。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据可查的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为2.7万余件,2016年截至12月中旬高达14万余件。
唐东楚表示,若法官懒政,机械司法,简单套用“24”条,那么,感情破裂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与他人恶意串通、恶意举债、非法举债或虚假举债,或虽离异,也把借款时间写为“存续期间”,那么,另一方将背上巨大的债务。“24条”如此“不堪”,修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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