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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带血诈募”,还是“真情求助”?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7年第1期   作者:蒋海松 陈大器  时间: 2017-01-23   上传:redcloud

主持人:2016年9月8日,在深圳工作的湖南籍作家罗尔5岁的女儿罗一笑被确诊患有白血病,9月10日起,罗尔开始在其微信公众号“罗尔”上记录抗病过程,发表了一系列文章。11月27日至30日,《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微信朋友圈,网友微信打赏屡次刷爆上限,罗尔称女儿医疗费每天高达1至3万元,因而“卖文”筹钱。随即有人曝出孩子生病是真,但自费部分不高,网络筹钱疑似“带血诈募”,幕后还有深圳小铜人公司助力,且罗尔家境不差,在广东拥有3套房产、1辆别克车。该事件卷入网络善举被骗的舆论漩涡。11月30日,深圳市儿童医院通报了罗一笑的治疗费用,深圳市民政局表态:求助网友微信打赏不算是募捐行为。微信平台在12月3日24点前将262万余元“罗一笑赞赏金”原路退回至网友。12月24日凌晨,罗一笑经抢救无效离世,她的父母捐赠了她的遗体。对于罗尔救女行为,到底是“带血诈募”,还是“真情求助”呢?


 悲痛的罗尔。


陈大器(读者)“罗尔事件”持续发酵,引起各方关注和争议。个体救助卷入骗捐漩涡,“罗尔事件”已非个案。不可否认,此类事件确实在一次次地伤害公众的爱心,让很多人再也不敢相信所谓的网络求助信息。从“真情救赎”演变成网络骗捐,此事就像一把利刃,重创了公众的爱心。

然而深究个中缘由,仍值得人们深思。先不说罗尔和小铜人公司是不是带血营销,对于罗一笑来说,病痛是真实的,幼小的年纪里遭遇病痛的折磨是极其不幸的。作为一个父亲来讲,罗尔发文筹款求助,情感是真挚的,文字是感人的,令人心疼。而对于营销公司来说,营销本没有错,但是拿公益和爱心来炒作,利用公众的善意来博取同情则是可耻的。

“狼来了”的故事上演多了,很多人表示自己再也不会参与网络捐款了。那么,下一个“罗一笑”怎么办?毕竟,骗捐只是小概率事件,亟待救助的困难家庭数不胜数,希望公众不要因为一次善良被利用了而放弃更多奉献爱心的机会。

其实,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需完善的背景下,个人求助募款是较为有效的个体救济方式。但要想尽量避免“网络骗捐”,政府、媒体、公众都应出一份力。

政府应该努力倡导、推进个体求助募款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同时构建更加健全、透明的管理制度。媒体应加强对此类信息的真实性的审核,保证情况属实,受捐者确实需要帮助,公众才能更放心地奉献爱心。公众在接收此类信息的时候,应保持理性,认真对信息加以甄别,不盲目相信,也勿轻易转发。如此,无论是对于捐赠者还是受助人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也才能避免类似消耗爱心、伤害爱心的事件一再发生。

慈善本是助人为乐的好事,可别让真情募捐演变成“网络骗捐”。这世界本就该充满爱,愿所有善良的人仍怀有善念,真正需要募捐的人有更多机会获得帮助。



蒋海松(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我认为,罗尔的行为并非慈善募捐而只是个人求助。根据慈善法第3条规定,慈善活动是公益活动,即为不特定的受益人所开展的活动,而罗尔则是为女儿求助,这种个人求助行为不符合慈善法的“慈善”定义。慈善法第21条则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罗尔不是慈善组织,也与此不符。如果罗尔是为社会不特定的人求助,包括他曾提出要建立基金会,这反而要受到慈善法的规制。慈善法未提及个人为自己或特定亲友的困难而向社会进行求助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个人求助是公民一项正当的权利。

作为慈善法配套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也明确为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求助留出了空间。政府力量再强大,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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