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专题报道之五
12月2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省发改委等18个单位审计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针对审计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投票测评,在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近年来,与“审计风暴”孪生的热词是“屡审屡犯”。年年审计,年年整改,问题年年相似,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
201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2015年以来,河北、青海、安徽、湖北等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并创制性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力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整改、再次报告,整改不力要追责。
早在2012年,我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试水”投票测评审计整改报告。据本刊统计,在湘潭市、邵阳市、益阳市,以及长沙县、邵东县、新宁县、临澧县等地,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中,共出现了8个“未通过”案例。其中,益阳市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测评中有5个单位未获通过,经过“回炉”整改才获得通过。如此监督韧劲和方法创新,为破解“屡审屡犯”,看紧人民的“钱袋子”,找到了可行的路径。
可以预见,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将从“先行先试”走向监督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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