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于交通事故,留下一双年幼孩子,儿媳带走小孙子回了娘家,留下大孙子丢给公婆。儿媳的做法正合公婆心意,然而,空有带养之实,却无监护之名。有实无名,烦恼不请自来。先是土地征收补偿款,孙子的部分,儿媳全部带走;继而,交通事故赔偿金,孙子的份额,儿媳公堂索讨。扯不断,理还乱,儿媳发难在前,婆婆反击在后,另案起诉将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孙子监护权。儿媳告公婆,婆婆告儿媳,两场官司同时开打,一场监护权争夺战激烈上演。
一起交通事故,一双年幼孩子
2014年4月的一天,长沙市望城区,赵海山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某小区驶出时,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头部受伤,撒手人寰。
赵海山四十出头,上有老父老母,下有年幼孩子,妻子又有听力残疾,顶梁柱倒了,这个家庭走向何方?2天后,经过激烈谈判,赵海山的家人和肇事车主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一次性赔偿64万元。
肇事车主按照约定支付了赔偿款,怎么分割?
办完丈夫丧事不久,赵海山的妻子向小芬回了娘家。向小芬小丈夫十岁,两人生有两个孩子,5岁的亮亮,不到2岁的月月。丈夫去世,妻子回娘家,本是寻常事,何况,婆家、娘家相距不远,可向小芬只带走小儿子,把大儿子留给了公婆。向小芬的公婆年过六旬,身体康健,儿媳没有带走亮亮,正合老人心意。
然而,带养孩子,付出的除了体力与亲情,还少不了金钱。婆婆杜冬梅家庭经济一般,年纪大了,更无生财之道,有着听力残疾的向小芬同样如此,抚养保障就只能指望赔偿款了。64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医院抢救费1万,办后事又花了点,便只剩下50多万。这50多万,怎么分割?婆媳之间会不会发生争执?
肇事方的赔偿款,一部分直接交到杜冬梅手上,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因向小芬发难,暂由杜冬梅所在村委会代为保管。没能拿到一分钱的向小芬,以自己和两个儿子为原告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婆将赔偿款支付给他们。这交通事故赔偿款为何不分给儿媳,是公婆太“贪心”想独吞,还是另有蹊跷,杜冬梅一番话,道出了纠纷背后的隐情。
原来,因为村组土地征收,组上分配了土地补偿款,赵海山及妻儿一家四口共计27万元,这27万元都被向小芬一人带走,土地补偿款不给亮亮留,事故赔偿款便不分给你。可向小芬也有自己的道理,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是当然的监护人,孩子的份额当由她代管,自己加上两个儿子,对于交通事故赔偿金、土地补偿款来说,怎么说也得占大头,算一算账,交通事故赔偿款公婆怎么也得拿出来分割,她和孩子还得占大头。
矛头直指孩子监护权,对于孩子的监护,杜冬梅有话要说。
有带养之实,无监护之名
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见孙子亮亮赫然成为原告,杜冬梅意见很大。对亮亮,儿媳不再操心,咋还以法定代理人自居。然而,父亡母在,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即便祖母一直履行带养之职,即便母亲没有过多地尽到监护责任,在没有放弃或者经过法定程序变更之前,母亲仍是当仁不让的监护人。在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纠纷中,杜冬梅处于不利地位。亮亮和月月不过几岁,谁来为他们保管赔偿款,当然是监护人。可带养亮亮一年多的杜冬梅是亮亮的监护人吗?带养之实,能否换来监护之名?
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保护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都有监护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人要想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其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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