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财政部农业司农业一处处长吕书奇会同省财政厅副巡视员林德勇、财政厅乡财处(综改办)处长张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有关工作人员来到慈利县面对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今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慈利县龙潭河镇党委书记向平华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以一事一议村级组织建设为主的建议》。(编号第1968号)该建议由财政部主办,农业部、发改委、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协办。
吕书奇介绍了第1968号建议件的办理情况,结合财政部自身职能,吸收整合协办部门提出的会办意见,形成建议的答复意见。
答复意见围绕向平华代表提出的建议逐项答复。关于建议提出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以一事一议村级组织建设为主,让村干部更好造福一方百姓”的问题,财政部认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民办公助为手段,以农民需求为导向,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一事一议财政将补制度坚持实行民议、民建、民管,“大家的事情大家定,定了的事大家干”,做好做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务和水平。同时,就目前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交通、水利、国土、农业等项目,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
关于继续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方面,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政府投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规划、立项、实施、验收各阶段,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主体权利,引导农民参与项目决策、建设、管护和监督,建立村内基础设施“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机制。
慈利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县财政、农业、发改、水利、交通、住建、环保、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与建议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向平华代表表示,财政部工作务实,对基层代表建议高度重视,办理认真,他对办理结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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