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过去几年了,人们对国产奶粉依然心有余悸,但进口奶粉也不能让人百分之百放心。近日,黄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三罐某品牌进口奶粉,共花费人民币800余元。黄女士的宝宝在使用该进口奶粉后出现了腹泻、呕吐等现象并有加重的趋势。经医院诊断为肠胃功能絮乱,可能是食用有质量问题的奶粉所致。为此,黄女士共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
黄女士回家后观察了奶粉包装,发现罐体上没有任何中文标签,觉得奶粉有问题,遂找到商家进行交涉,要求赔偿并出具奶粉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但商家拒绝提供证书且不承认是其销售的奶粉所致。多次沟通无果后,黄女士委托律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那么,黄女士所购买的奶粉是否为问题奶粉?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选购进口奶粉,可要多个心眼呀。
说法 (李健/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涉案奶粉是否属于问题奶粉?经仔细辨别,该奶粉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涉案奶粉罐体没有任何中文标签,全都是外文,而其他进口品牌奶粉上就有相关食品添加剂等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同时,质检总局对进口奶粉中文标签有强制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其次,经过网上核实,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通过该局注册的产品信息和进口商信息名单中并没有发现涉案奶粉品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第二条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只有通过批准注册后才能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
最后,黄女士多次要求商家出具奶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但均遭到商家无理拒绝,基本可以推定商家没有奶粉检验检疫合格证书。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因此,本案中黄女士购买的进口奶粉已经涉嫌多处违法。黄女士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首先,黄女士可以向当地的食药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依法对涉嫌违法的奶粉进行查处。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不得推诿。若投诉无果,黄女士可以向上一级食药监管部门申诉,也可以通过媒体监督、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来依法维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黄女士可依法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同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先行赔付制度,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商家有义务先向黄女士支付赔偿金。
本案提示我们,即使是进口奶粉,也需严格把关,消费者在购买时候应仔细辨认,切勿盲目购买。同时,食药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力度,对问题食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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