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路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王善平,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刘慧雄分别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9日上午,会议对三个专门委员会作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9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三个专门委员会作的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5件,分别为: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南省韶山灌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处理,并要求专门委员会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收到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后,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审议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多次与提案代表沟通,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约请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议案研究处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多次开展实地调研,为审议好议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
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调整规范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的新情况
“当前,条例原有的立法基础发生了变更、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重点发生了变化、散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急需给予更多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要求修订条例的呼声日益高涨、四川河北广西等省区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条例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需修改完善。”刘路平在报告中指出,关于《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具体修订工作,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建议总体思路坚持以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我省现行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方面的政策为基础,注重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清真食品生产供应管理等方面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整规范,增强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等方面内容,同时借鉴外省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立法经验。
关于制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省政府推进立法前期工作
“设立湘江新区,是中央着眼国家区域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好湘江新区,对于引领和推动全省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有利于将新区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为新区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王善平在报告中指出,目前,外省市部分国家级新区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制定条例提供了宝贵经验。鉴于省人民政府暂时还没有对湘江新区的行政管理职权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和协调,提请省政府进一步细化新区行政管理具体职责,组织起草好条例草案,积极推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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