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秋菊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摄影/陈柳
“省人大法制委审议认为,修改五部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决定草案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秋菊代表省人大法制委作关于《〈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据了解,此次打包修改的五部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湖南省行政事业型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条文。
这些地方性法规修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记者请省人大法制委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此次地方性法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五种情况:
为了适应取消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需要,修改相关条文。比如,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据此,对《湖南省行政事业型收费管理条例》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正。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简单来说,此前收费单位必须持经批准的文件到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现在,收费单位只要直接拿批准收费文件领取发票,不需要在领取发票前再办理许可证。”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增加、修改相关内容。比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事关公众切身利益,此次对《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修正,将此项收费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列入应当进行听证的范围;再比如,针对近年来,我省长沙、湘潭、衡阳等多市出现经销户购买散装水泥自行灌装成包装水泥进行销售的现象,不仅导致资源浪费,而且普遍存在假冒品牌、偷掺粉煤灰等掺合料、短斤缺两等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因此,在《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中增加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散装水泥进行包装后销售。”
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需要,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条文。比如,为提高征地补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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