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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男子捡手机索要“好处费”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9期   作者:颜运秋 曾石祥  时间: 2016-03-01   上传:redcloud

 主持人:近日,西安市民张女士有一件事颇感堵心,事后几天她向媒体讲述了事情的经过:8月21日凌晨1时许,张女士乘出租车回家,到家后发现iPhone6手机不见了,便急忙用丈夫的手机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一男子接听了电话,称自己捡到了手机,如果想拿回手机的话,要给他2000元“好处费”才行。张女士觉得对方要价太高,沟通未果,对方便挂断电话。随后,张女士上网将手机进行了锁定。第二天中午,该男子给张女士的丈夫发来短信,提出如果给他2000元,他愿意将手机归还。随后,两人互加了QQ,并就要价及交接方式“讨价还价”, 4天后双方达成一致:张女士给1800元,捡手机男子把手机送到张女士单位,双方当面交接。该男子还反复强调见面时不要发生不愉快的事情。8月25日下午,捡手机男子来到张女士的单位,张女士和一位男同事和该男子见面,见面时张女士再次提出希望能少点钱,但该男子不愿意,双方还发生了争吵。该男子转身离开时,被张女士的同事拉住并称要报警,该男子随即表示如果报警他就当场砸烂手机。无奈之下,张女士给了该男子1800元,才拿回了自己的手机。这是一个看似“奇葩”的故事,但揣摩一番,还颇有点意思。张女士自丢失了手机之后,就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要拿回自己的手机,得出钱“买回”,还没有更多“协商”的余地;而捡手机的男子却处处占住主动地位:堂而皇之地出价,不肯让步,面对失主还以摔烂手机相威胁,终得失主“赎金”。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我们想知道的是,涉事男子的行为是属情理之中,还是涉嫌侵占他人财物或敲诈勒索?

 曾石祥(读者):捡到手机,乘机索要钱财,该男子的行为让人大跌眼镜。曾几何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在马路上,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歌谣。曾经有很多拾金不昧的故事,让人倍感温馨。可是,受拜金主义与物质主义的影响,部分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了扭曲,他们唯利是图、眼里只有金钱与利益,而将道德、廉耻、荣辱抛到了九霄云外。从道德上说,这些人背信弃义,是我们所不齿的。
    从法律上来说,拾人钱财,理应归还。本来就不是你的,你凭什么要占有。可是,为何在现实中,此类事情见怪不怪,原因在于,此类事情数额较小、性质较轻,而现在案多人少,警察忙不过来,一般也就批评教育完事,更多时候,警察无暇顾及。这样一来,也给了爱占小便宜的人可乘之机,他们有恃无恐,甚至漫天要价。本来就该物归原主、完璧归赵的,若失主有心感谢拾得者,那是失主的心愿,可若以索取所谓的“感谢费”为要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每个人的付出与努力。笔者希望在物质文明日益丰富的今天,能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让大家形成正确的荣辱观与人生观,让恶性侵占财物、敲诈勒索行为少些、少些、再少些,让“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成为新时期的新常态。

  颜运秋(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拾得遗失物在生活中很常见,然而拾得遗失物后拒不返还是否构成违法甚或构成犯罪,却是多数人把不准的事情。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返还拾得物,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
    第一,拾得遗失物是否必须返还给失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另外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同时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在本案当中,该男子在拾到遗失手机并明确知道手机的失主是张女士后,应该及时返还,该男子可以要求张女士支付必要的费用,但在张女士并未悬赏的情况下不得以偿还手机为由要求张女士支付报酬。
    第二,拒不返还遗失物是否构成民事侵权?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在本案当中,该男子拒不返还,强行占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同时也满足了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出现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行为请求权竞合的情况,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女士可以选择两者之中有利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要求该男子返还原物。
    第三,拒不返还遗失物是否构成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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