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据了解,近10年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539619件,参审率72.75%。其中,今年1至9月参加审理案件90378件,参审率95.75%,比10年前提高了54.6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从普通公民中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目前,全省人民陪审员共有10500人,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又有普通居民、农民、工商业者和社区工作者。其中,基层群众占56.1%,比10年前提高36.1%;大专以上文化的占75.12%,比10年前减少了10.88%。
在审批活动中,各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等独特优势,促使当事人诉讼和解、服判息诉及自愿履行生效裁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提前阅卷、参与评议、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特别是在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意见有分歧时,尊重人民陪审员要求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权利,切实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据统计,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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