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出、责任主体未明的情况下,肇事一方提前“私了”而引发纠纷,由此可见,“私了”里面学问大,一定要睁大“法律”的眼睛。
交通事故发生后,“私了”赔偿要依法算账。
两车相撞,一人重伤不治身亡,按理说,肇事车有两辆,肇事方有两人,死者家属索赔锋芒所指也该有两方才是。然而,由于死者搭乘的车辆为其姐夫驾驶,这索赔便绕过了自家亲戚,只是紧紧地抓住另一肇事方。杨建华就是这倒霉的车主,面对怒气冲冲的死者家属,他签署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2万元。
就死者损失来说,这62万元相当于负了全责,可不久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两辆肇事车司机均负同等责任的结果,让杨建华意识到,他赔多了,亏大了。两车相撞均有责,一车当了冤大头,杨建华不想亏得这样糊里糊涂,一纸诉状将另一位肇事车主告上法庭。
两车相撞,一人死亡
2014年9月14日,天刚放亮,唐成已经开着轻型货车奔驰在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上,同车搭乘的,还有他的妻弟周辉。凌晨车少,开起来自然随意了点。5时许,唐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一个路口,他需要左转弯驶入,恰在此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着雷锋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而来……
“哐当……”一声巨响,轻型货车与重型货车撞到一起,两辆车上的三个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两名驾驶员伤得不算太重,周辉面部多处擦伤,口鼻出血,因伤太重,医生全力抢救,终无力回天。
事故发生后,望城区交警大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这责任认定是一个技术活,有严谨的程序,除了现场勘查,还有酒精检测、痕迹鉴定、速度检验等,要有最终结论,还得等上一段时间。然而,肇事方愿意等,死者家属等不了,周辉死了,尸骨未寒,索赔随即拉开架式。
周辉32岁,平时经营蔬菜零售,上有老,下有小。他的父母周正旭夫妇年逾六旬,靠着周辉兄妹三人赡养,女儿佳佳才4岁,正是嗷嗷待哺的时候。残酷的现实,一家人只能无奈地接受,摆在他们面前最紧要的,不仅仅是流泪,迫切的是索赔。
索赔,矛头指向谁?按理说,两辆肇事车辆,两个肇事车主,周辉的家属该兵分两路才是,可唐成是死者周辉的姐夫,而这辆车登记在唐成的妻子,也就是周辉的姐姐周丽名下。很自然地,唐成和周丽被搁置一边,一家人集中全部力量,矛头直指肇事的重型货车一方。
发生交通事故时,重型货车由王新驾驶,但车主叫杨建华,王新受杨建华雇请,责任承担者是杨建华。杨建华该不该赔?该怎样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颇难把握,更何况,这个案子还很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重型货车驾驶员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话,将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这种不确定性无疑也成为了调解的参考因素,影响着调解走向。
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顾虑,各有各的策略,死者家属和肇事车主激烈博弈,一场赔偿大战拉开序幕……
赔多了,了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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