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法,追问监督实效。
增强人大工作的政治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监督法第六条的中心思想就是明确人大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因此,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区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开展人大监督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定都要向区委请示报告,争取区委的支持,在工作中及时传达区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区委的意图。
自觉增强法治理念
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按程序办事、监督公开原则。也就是说,人大监督工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要把坚持依法依规作为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生命线。
为此,永定区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制定出一系列的办法,使人大监督工作具体化、系统化,强化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对监督者自身约束,使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出台了财政重大事项监督暂行办法,就计划监督、预算监督、审查批准决算的程序作详细规定,同时对重大事项监督也作了具体规定,将5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和1000万元以上自然资源处置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内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意见》,就备案报告的内容、法律和政策依据、报送时间、审查处理方式等八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决策的随意性。出台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为代表提出建议、提供服务的方式、代表建议书写格式、受理分类处理方式、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处理和答复时间、代表的满意程度、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承办单位督办方式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处理代表建议工作程序,提高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重视程度。出台了《关于加强人事任免的规定》,对区委决定,需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命时向人大常委会进行履职报告,任命后向宪法宣誓,力求增强被任命人员法律意识。
创新监督工作方法
改变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方式。从计划编制进行时入手,明确计划编制的范围、内容、程序,使区人大常委会对计划监督工作有规可循。开展对统计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掌握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掌握经济运行的态势和存在的重点问题,实现了从程序性审查到实质性审查。
加强了对预算的监督。坚持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编制预算,强调预算编制的形式、内容、程序及报送的时间等都要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强调对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对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重点审查财政资金流向。再次严格预算调整规模,坚持凡支出必有预算的原则,减少随意调整预算规模。两年来预算调整规模从6000多万元降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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