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鑫鑫典当公司的代理人急急忙忙赶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起诉齐正夫妻,要求解除齐正于2012年9月11日与鑫鑫典当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典当合同》,偿还典当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并主张鑫鑫典当公司对齐正夫妻提供抵押的房产(位于天心区某镇某村51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办法官闵华向齐正夫妻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确定了开庭时间,一桩案件拉开了序幕。
2015年4月20日,天心区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某副镇长乌贝向齐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由于乌贝下落不明,法院在裁判生效后依法强制执行了乌贝的财产。
真假交易
2014年10月,齐正一接到法院通知时,立即找到闵华法官,一进门就大呼冤枉。原来,2012年9月10日,某镇副镇长乌贝找到华鑫超市老板齐正:“齐老板,借你的房产证用用,怎么样?”齐正疑惑地说:“大镇长,您想干啥呀?”“手头比较紧,想借笔钱。用你的房产证典当170万。哥忘不了你的,每月给你8000元借用费。半年之后,哥全部还清。每月8000元,齐正的心咯噔一下。自己这几个月超市经营状况不太好,6个月下来也有近5万元,差不多是自己超市一年的收入了。齐正动了心,与乌贝又商量了一番,开始付诸实际行动。
第二天,齐正夫妻随乌贝来到鑫鑫典当公司与鑫鑫典当公司签订了为其半年的房地产典当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鑫鑫典当公司当天将1650700元的当金汇入了齐正的帐户,当金汇入齐正帐户当天,齐正将该笔款项取出汇入乌贝的帐户,齐正并将典当公司支付的49300元现金转交给了乌贝。事情处理完毕时已经是下午近五点了,乌贝感激的对齐正说:“今天你们帮了我这么一个大忙,晚上一起吃饭吧。”晚饭后,乌贝兑现了承诺,将第1个月的8000元借用费给了齐正,双方皆大欢喜。
半年后,房地产典当合同到期了,鑫鑫典当公司开始找齐正夫妻要求还款。齐正找到乌贝,对乌贝说:“今天典当公司找到我要我还钱,大镇长,你可以把这笔钱帮忙还了不,这要不还,我的房子就要变更别人的了,这一大家子人可就无家可归,要流浪了。”乌贝说:“好好好,过两天我就把这个事情处理了。”听到乌贝这么说,齐正放心的回家了。可一个星期过去了,乌贝并没有按照当时说的还款,鑫鑫典当公司又来催款了。齐正又一次找到乌贝说明来意,乌贝说:“兄弟,对不起,这段时间太忙了,我明天就去还。”
又一个星期过去了,乌贝还是没有还款,齐正有点着急了,担心这款乌贝一时半会还不了,鑫鑫典当公司就要处理自己的房子了。齐正这回找到乌贝说道:“大镇长,如果这款你不还的话,我们一家真得去睡大马路了,如果真到这一步,我就只能去你们单位找你们领导、去纪委反应情况了。”乌贝听到这,知道这事闹大的话不是一件什么好事,马上安慰齐正说道:“齐正,我现在正在筹钱,你也知道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这样吧,我会以最快的速度把这笔钱还了的。”齐正听到这,说道“镇长,不是我要逼你,实在是鑫鑫典当公司天天给我打电话,还说给我最后一周的时间,要还不了钱,就让我们搬家了,我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乌贝对齐正说:“你说的这些我都理解,我已经在筹钱了,最迟后天就给你把这款项还了。”在鑫鑫典当公司给出的最后期限内,齐正夫妻未能偿还当金。同时,乌贝“跑路”了。
庭审败诉
庭审开始了,鑫鑫典当公司提供了当事人身份资料、典当合同、当金支付凭证等证据。齐正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对闵华法官说:“典当公司说的与事实不符。实际借款人是乌贝。170万元款项在打到我账上的当天就给乌贝取走了,前期的利息也都是由乌贝归还的。”齐正夫妻为证明自己的说法还向闵华法官出示了取款凭证,证明乌贝于2012年9月11日从齐正的账户上将原告转入的1650700元当金全部取走;存款凭证,证明乌贝在齐正的账户上取走1650700元后,将款项全部存入了乌贝个人账户,乌贝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借条,证明乌贝夫妻向齐正夫妻提出借房产证一本,乌贝夫妻与齐正夫妻实际上是一种抵押关系,进一步证明了乌贝才是实际借款人,而齐正夫妻不是实际借款人。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鑫鑫典当公司与齐正夫妻签订的《房地产典当合同》及《最高额抵押权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鑫鑫典当公司依约发放了当金,齐正夫妻应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利息。齐正夫妻未按期支付利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鑫鑫典当公司现主张解除合同、归还当金、支付自2012年12月11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