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2005-2015)。湖南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飞跃发布新闻。
自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十年来,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80298 件,参审率达66.46%。
全省法院把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列入了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着力推进队伍建设。自《决定》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法院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主要标准,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关。2013年全省法院实施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队伍数量成倍增加。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人民陪审员10500人,约为全省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5倍,超额完成了两年内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的任务。新增的6618名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比例由原来的56.1%上升到61.12%。
为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工作,湖南高院制定了《湖南省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与名额确定、培训、权利与义务、参加审判活动管理、考核与奖励、职务任免、经费管理等“七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各地法院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措施。
为保障陪审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湖南高院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的通知》,将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员生活补助费等列入人民法院经费预算中。目前,全省超过90%的基层法院的陪审工作经费有基本保障,而且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有所提高。
湖南高院还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整体教育培训规划中。每年都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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