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既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精神,湖南省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研究课题组在省内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向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基层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分别收回问卷6167份、610份、1065份。课题组分析了我省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现状与问题
一直以来,我省坚持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和出台政策文件,推动和保障人大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2009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以湘发〔2009〕12号转发《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明确省人大代表应通过多种渠道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可以通过由代表小组召开会议、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出台《湖南省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就联系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原则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统一印制了省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201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湖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增加了代表联系群众的规定。2014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又出台关于加强我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认真贯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积极探索代表联系群众的新举措、新路径,比如,搭建联系平台,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建立活动场所,开展代表主题活动,组织代表述职、接受人民群众评议等,取得了一些成效。
同时,应该看到在我省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代表的积极性不高。不少代表认为,自己当选代表与群众没有直接关联,存在“联系与不联系一个样,联系多与联系少一个样”的消极思想。据问卷调查,有63.44%的人大工作者和52.02%的基层群众认为代表联系群众的积极性不高,还有44.11%的代表认为自己联系群众热情不高。
二是群众的认同感不强。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大多由选举人(包括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人大代表)出于相信组织的提名推荐而选举出来的,其实选举人对这些代表并不熟悉。不少群众认为,代表是一种身份和荣誉,而不是一种职务,对代表“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做得成什么”心存疑虑,甚至有“找代表不如上访好”的说法。
三是联系的规范化不够。目前,代表联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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