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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原则通过,拟提请省人大会议审议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李 敏 蒋海洋  时间: 2023-12-02   上传:刘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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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原则通过修正草案二审修改稿。摄影/蒋海洋

11月30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再说明,原则通过修正草案二审修改稿,决定将修正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条例修正草案二审修改稿关于地方立法原则、公民旁听地方性法规案审议,以及条例、实施办法、若干规定、决定等法规名称适用等新修改的内容成为本次会议的关注点。

贯彻立法法规定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完善地方立法原则

9月修正草案初次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地方立法原则作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此次二次审议稿根据立法法规定和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新增一条规定,明确“地方立法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强调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务实管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加强开门立法,适当安排公民到会旁听法规审议

现行地方立法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公民旁听地方性法规案审议虽有规定但较为原则,实践中操作很少。但是,安排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对正在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出意见建议,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权利。根据基层同志建议,二审修改稿对公民旁听地方性法规案审议的规定作了完善,将该条经主任会议同意“公民可以到会旁听”修改为“可以安排公民到会旁听”,并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参与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法规名称体例的适用情形,提高地方立法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

据悉,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体例主要采用条例、实施办法、若干规定、决定这四种,但现行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法规名称体例的规定已有明显滞后,实践中各部门对什么情况下使用条例、实施办法、若干规定或者决定等名称体例尚存在不同认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质效。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基层同志建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高质量立法调研报告,修正草案二审修改稿对我省地方立法最常使用的四种法规名称的适用情形分别作了修改完善。对办法、规则、细则、决议等使用很少的法规名称,法制委建议不在立法中明确,由地方立法技术规则予以规范为宜。

此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同志还对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委会会议可以进行单独表决、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条款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本次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省人大代表对修正草案进行研读讨论,征求代表意见,法工委根据常委会授权和代表意见继续修改完善修正草案。

二审:刘青霞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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