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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为子孙后代留下大美湿地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3年第19期   作者:丁子哲 李小健  时间: 2023-10-30   上传:刘杏

湿地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储碳固碳等多种重要的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一系列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湿地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依法保护湿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今年5月至9月,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丁仲礼担任组长,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担任副组长,分为3个检查小组赴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西、海南、四川等6个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西、西藏、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李鸿忠副委员长指出,保护好湿地,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国家乃至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湿地保护法是新时代湿地保护工作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实施近一年来取得初步成效。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足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为子孙后代留下优美生态环境和广阔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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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至21日,李鸿忠副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在山东进行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图为在东营实地了解黄河入海口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作。摄影/赵鹏程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作为立法指导思想贯穿于湿地保护法各个章节、各项制度之中。

赴地方检查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各部门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今年6月和9月中旬,李鸿忠率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分别深入山东、黑龙江进行实地检查。他强调,要从“两个结合”的高度,坚持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立场观点方法,全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实施湿地保护法,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6月上旬,王东明率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分赴安徽、江西开展检查。他强调,湿地保护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强改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依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月下旬和6月上旬,丁仲礼率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海南、四川开展检查。他强调,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的具体举措,要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从各地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实施湿地保护法,有效保障了湿地生态安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法律实施成效初步显现,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规定,着力完善配套制度,创新执法机制,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工作深入开展,全社会保护湿地的意识显著提高,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湿地保护法明确,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林草局积极推进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三级管理体系建设,并积极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国际湿地城市。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际重要湿地82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和省级重要湿地1090处。

坚持保护优先,扎实推进湿地修复。检查组了解到,国家林草局编制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新增和修复湿地80余万公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了44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在洞庭湖、洱海、巢湖、乌梁素海等重要生态区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已完成湿地修复面积269万亩。2022年以来,山东省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84个,投资6.99亿元,修复退化湿地20万亩,有效提升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保护湿地的重要一环。江西省是全国较早制定省级湿地保护条例的省份,在湿地保护法实施后,江西加快地方配套法规制定修改工作,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重要湿地占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形成保护湿地良好氛围。2022年,四川省向社会公众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30万份,开展科普宣教超27万人次,努力营造共同参与依法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福建省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福建湿地保护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湿地保护主题活动,宣传普及湿地保护法,提升全社会湿地法律保护意识。

应该说,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加强湿地管理,有序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等各项工作,基本建立了落实湿地保护法的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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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至9日,王东明副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在江西检查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图为在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了解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情况。摄影/李华

坚持问题导向,为“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打下坚实基础

在湿地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我国湿地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湿地保护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检查发现,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部门、地方协作协同机制不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部分省份和大多数的市县级政府未建立协调机制,缺乏信息共享渠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同时,部门职能交叉重叠,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等方面,职责分工不明确,执法监管边界还不够明晰,部门间协同联动较为欠缺,与湿地生态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要求不相适应。

湿地保护法是湿地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规,实施好这部法律,需要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机制予以支撑。一些地方向检查组反映,湿地保护法配套法规标准还不健全,直接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一是一些急需的配套法规标准尚未出台。法律规定的湿地恢复费的缴纳和使用办法正在制定,法律规定的湿地监测预警、生态修复等国家标准有待建立,湿地分级管理办法、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约谈办法等配套政策有待发布。二是地方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工作滞后。目前仍有个别省份未按照法律规定制定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省份没有及时修订湿地保护法规。三是部门规章有待健全。针对法律关于湿地分类保护的配套规章缺乏系统性,河流湖泊范围内的湿地、滨海湿地、城市湿地管理和保护的具体配套政策和规章不尽完善,红树林、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等保护管理制度仍需细化。

湿地保护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一些地方和基层代表向检查组反映,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缺乏、执法工作的科技支撑不够,存在执法能力欠缺等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地区违法侵占、开发、圈围养殖等破坏湿地的行为仍时有发生。

工作中,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短板弱项,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进而查清病灶、找准症结,为“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打下坚实基础。

丰富检查方式,有力提升执法检查实效

“建议中央或省级部门筹划建立跨领域跨区域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减缓和遏制区域性、系统性湿地退化问题。”

“建议加快出台法律明确要求的配套规定及规范标准,确保湿地保护法的相关要求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和细化。”

……

检查组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旧石器研究所所长郑喆轩,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绅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秀峰,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睿盈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付天力,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陈槐等各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结合自身实际,对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执法检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仅结合相关议案建议办理,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还持续深化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检查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执法检查组十分重视来自群众、来自基层的呼声。赴地方检查中,检查组都会专门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基层群众座谈会,与各级人大代表、一线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深入交流,面对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凝聚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强大合力。与此同时,检查组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网络调研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执法检查组以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工作,问策问计基层群众,做到既见“树木”更见“森林”,有力提升了执法检查实效和人大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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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至15日,丁仲礼副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在四川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图为在阿坝州开展现场检查。摄影/孙信志

提出务实之策,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作为人大监督法定手段,执法检查是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督促各方面压实法定责任,在法治轨道上保护好大美湿地。

湿地是重要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生态功能。维护好湿地生态安全,执法检查组认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纲”和“魂”,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学习贯彻和实施湿地保护法,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依法保护湿地,涉及多个部门、各个层级,必须各部门齐心协力,才能确保落地见效。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法定职责,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厘清各部门在湿地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工作范围,强化数据共享共用,加强执法衔接,用好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制度,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可靠保障。对此,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让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落细;各地方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立法权,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织密织牢湿地保护的法制网;要继续对现行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法律矛盾的发生;注重制度设计协调统一,如在制定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的过程中,明确可以开展退化湿地的修复治理,消除风险隐患。

以科技助力湿地高质量发展,是多方面反映的现实需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在湿地保护实践中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规范、标准和评估体系,确保修复成效;要贯彻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在湿地人工修复过程中,需要进行科学论证。

实施好湿地保护法,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应持之以恒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法律宣传范围,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湿地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湿地、爱护湿地、参与湿地保护、监督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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