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罗长林认真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省人大代表、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长林建议应认真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推进民营建筑企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民营建筑企业迎来更多更快的发展机遇,几乎占据建筑行业的半壁江山,成为解决社会就业、增加地方税收、拉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民营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场地位不平等,“融资难、融资贵”,民营建筑企业生存艰难;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从招投标到现场施工,存在不同程度的“肠梗阻”现象。
为此,罗长林建议:一是优化平等市场竞争环境。落实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设定条件合理,保障民营建筑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的市场准入壁垒。
二是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公共服务资源、生产要素,平等适用政策,公平参与竞争。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 ,不必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平等竞争。
三是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银企融资对接机制、银担全面合作、银税信息共享,强化担保增信降费,降低中间环节费用,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解决民营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四是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和治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拖欠或者隐形拖欠工程账款行为,建设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为主的非现场监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严禁随意查封、冻结、扣押市场主体的财产和经营者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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