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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时隔5年,省地方立法条例拟再次修正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李敏  时间: 2023-09-22   上传:刘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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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摄影/蒋海洋

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

“修改条例是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在议案说明中介绍,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立法调查研究成果,也亟需提炼固化、转化入法。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今年6月启动对条例的修改工作,制定了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认真研究,起草了条例修正草案。条例修正草案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较好地做到与修改后的立法法相衔接。

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对立法法提出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等立法指导思想,条例修正草案作了重申。同时鉴于立法法对立法原则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因此,条例修正草案并未完全照抄照搬,而是择要规定了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推进本行政区域法治建设,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原则。

完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

条例修正草案在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方面,进一步体现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扩大代表立法参与;完善了地方性法规案可以一审交付表决的情形和提出法规解释的主体;增加了地方性法规案的延期审议程序、单独表决程序。此外,此次条例修正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将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的做法入法,进一步加强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完善市州立法权限,明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关指导和联系职责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立法法第一次修正,自治州和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得以确认。当时,设区市的立法权限被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三个领域,修改后的立法法新增了“基层治理”这一领域,并将“环境保护”调整为“生态文明建设”。征求意见过程中,省人大民侨外委和基层还建议进一步明确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指导和联系职责。根据立法法规定、本省立法实践经验和现实需要,条例修正草案均相应作了新增或者完善。

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

的生命在于实施,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针对调研中基层反映较多的地方性法规落实不够等问题,条例修正草案有针对性地作了制度设计:一是明确常务委员会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机制;二是明确新制定法规的实施责任;三是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此外,根据立法法和实践经验,条例修正草案还作出一些适应性修改,如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请批准机关“安排有关负责人听取审查意见”修改为“派人听取审查意见”,减轻了基层人大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负担;完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增加了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编制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完善了法规公布的内容,增加了公布渠道加强,加强立法公开。

编辑:刘青霞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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