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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要闻

省人民检察院: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刘长军  时间: 2023-07-14   上传:刘杏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了部署要求。

“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建议办理前就与我沟通联系,了解所提建议的背景,告知有关受理情况;办理中上门沟通承办建议的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办结后,院领导登门会商建议办结后的工作优化机制。省检察院准备推出的措施将有效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对该建议办理很满意。”近日,省人大代表,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莹在省检察院回访《关于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等程序性事项应告知辩护人的建议》办理情况时如是说。

这是省检察院用心用情办理代表建议的一个缩影。2022年1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省检察院收到审议意见后,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安排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通过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代表建议在检察环节落地落实,努力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变成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过程。

压实三个责任,高站位推进办理工作

压实党组的主体责任。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3月17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熊文辉主持召开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省“两院”工作情况通报协商座谈会意见建议交办会,特别是对省人大建议平台交办省检察院的18件代表建议(主办件5件,会办件13件)办理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带着责任和感情办好每一条监督意见,以高质量办理意见建议的成效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办理代表建议的做法先后被最高检“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方圆》杂志和省人大“人民之友”微信公众号转载。

压实承办部门的主办责任。无论是代表建议主办件还是代表建议会办件,省检察院各牵头部门都自觉扛起建议办理的工作责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工作落实。省检察院各协办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积极协助和协同牵头部门抓好建议办理工作。市、县两级检察院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各牵头部门、协办部门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压实办公室的督办责任。省检察院办公室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定联络专干及时受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平台交办省检察院的代表建议。认真研究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逐件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间。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检查、半年一公布”的督办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办理进度,临近时间节点预警提醒,实地督导办理工作滞后部门,定期通报办理情况。

省检察院召开省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交办会。

完善三项机制,规范高效开展办理工作

实行“先横后纵”。先由省检察院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相关材料后向本院有关部门交办。再由承办部门视情况自行办理或交下级检察院办理,具体负责建议办理、办结审查、沟通反馈、答复代表并对下级检察院办理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省检察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做好代表联络和回访工作。

规范建议答复。对建议答复实行统一格式、统一行文、统一报送、统一归档,做到来源、类型、标题、主体、通联方式、检察专递等要素齐全,确保格式、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截至目前,交办省检察院的18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其中,5件主办件书面报告代表,13件会办件书面函告主办单位。

严格考核评比。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考核评比引入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之中。及时修订完善联络工作考核办法,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省检察院机关绩效考核、检察官业绩考评、办公室工作综合评价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评价,作为年度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联络工作成绩突出或建议办理等被评为优案的,列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人、承办人的绩效考核加分激励项目;对因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取消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人、承办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把握四个环节,加强办理全过程联络沟通

用好“联络之窗”平台。省检察院依托研发的“代表委员联络”软件,在“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互动子菜单建立的“联络之窗”“活动剪影”“检务信息”“我的印迹”“建言献策”4个模块,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掌上联络平台”,实现“一键通话交流”。截至目前,为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情知政、提出高质量建议提案等,共提供检察信息4万余条。

加强“办前联系”。省检察院办公室从省人大代表建议平台收到代表建议后,根据建议内容和各部门职能职责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收到交办函后,综合分析研判代表建议,“7日内程序性”回复提出建议的代表,汇报流转处理、承办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注重“办中沟通”。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由承办人通过电话沟通、微信联系、邀请座谈等方式,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关注点和落脚点,汇报办理建议的初步考虑。如在办理王莹代表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等程序性事项应告知辩护人的建议》过程中,利用王莹代表在长沙列席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间隙,省检察院办公室与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部相关负责人向其汇报前期办理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6月20日,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谈固带队赴湘潭市向其当面解答建议办理全过程情况。

抓实“办结回访”。由省检察院分管领导带队,办公室牵头组织,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与代表结对联系人、代表联络专干等人员参加,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对所有主办件办理情况逐一进行回访。如盘晓红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支持力度的建议》办结后,省检察院相关同志赴蓝山县向其当面介绍建议办理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盘晓红代表对此表示“感动”和“高兴”。

健全三项制度,凝聚办理工作合力

健全代表建议办理会商制。无论是主办件还是会办件,都由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主动与相关会办单位和代表会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如针对胡果雄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广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农到省检察院专题调研,确定将“双衔接转化”工作作为课题研究。省检察院将“双衔接转化”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在全省检察机关宣传推介衡南县“双衔接转化”的经验做法,配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做好相关调研等工作,推动在省级层面建立“双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胡果雄代表对办理态度、办理结果均作出了“很满意”评价。

健全借助“外脑”参与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代表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外脑”作用,邀请他们参与到代表建议办理之中。如办理谢四连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留守女童免于性侵害的建议》,省检察院牵头与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制定《湖南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及工作协商机制》《湖南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工作衔接机制》;全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强制报告、从业查询机制57个,推动14个市州党委政法委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的内容。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麻小娟为强制报告制度代言,“检察日报”官微对其作了报道,阅读量“10万+”,是全国两会期间检察系统首篇“10万+”报道。谢四连代表对办理态度、办理结果均作出了“满意”评价。

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系,及时请示报告,积极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把办理过程变成改进检察工作的过程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监督指导和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承办部门办理建议与常治长效的要求有差距,过于关注“当下治”,对“长久立”重视不够;有的承办部门在建议办理中与代表联络沟通不够深入,采取电话、微信、书面等方式与代表联络沟通的多,深入基层一线、邀请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的少;有的承办部门办理建议的质效有待提升,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举一反三、融入日常检察工作做得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抓紧抓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办理代表建议全过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二是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办理代表建议,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反馈和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方式,多采取视察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让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多采取“面对面”“点对点”的形式汇报建议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四是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实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努力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变成改进检察工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过程,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编辑:蒋海洋  二审:刘青霞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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