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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提升审议意见办理质效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高进平  时间: 2022-12-13   上传:杨柳

监督是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审议是人大常委会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增强监督实效的一种重要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报告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应交本级人民政府和法院及检察院研究处理。监督法明确了审议意见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好这种监督形式,对增强“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实效,推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跟踪问效方面,石门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做了许多工作,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人以石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16-2021)工作为例,对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进行回顾和梳理,对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在当前及今后工作中如何完善跟踪问效工作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建议,以期通过这一课题研究,给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审议意见跟踪落实工作提供依据,共同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

实践情况

石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任职的五年中,召开常委会会议46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1项,召开主任会议52次,形成审议意见43项,其中33项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石门县人大常委会着眼全局,突出履职重点,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是:

议题选择精准。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监督议题时,到乡镇(街道)走访人大代表,到县直单位调研,注重从服从服务发展大局,关心关注民生民情角度出发,做到选题精准。每年监督议题,都由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整合、全县山区农村小学教育发展、全县柑橘、茶叶产业发展等多个专项工作报告,为石门县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主体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意见起草、跟踪落实中认识一致、分工明确、充分衔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主送部门,也是主责单位。县人民政府设立联络室,归口负责审议意见领取。收到文件后,由联络室提出拟办意见,转政府办机要保密室按阅文程序,视情况送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示。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政府办相关副主任、组室负责必要的统筹。

办理流程清晰。政府办机要保密室将领导批示意见转交牵头单位和政府办相关副主任、组室,联络室将批示意见交办到政府系统其它相关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县人大对口专委、常委会工委征询意见,并送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及相关室组备查。必要情况下,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意见专题会议,或按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形成纪要(记录)。办理完毕后,由牵头单位代表县人民政府起草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县人大对口专委、常委会工委征求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县长审签后,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时效执行严谨。县人大常委会在3个月的法定时限内,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极个别特殊情况,如关于县城区商住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证工作,短期无法整改落实的,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可以延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从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到正式行文送达“一府一委两院”,一般在1至2周内完成。

存在的问题

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跟踪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审议意见质量参差不齐。一方面,审议过程不充分。实际工作中,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较多,议程往往安排十分紧凑,审议时间紧,部分委员缺乏专业知识,调研不够深入,往往相关专委发言后,其余同志一般很少发言。另一方面,部分审议意见质量不高。看似面面俱到,但内容往往空泛,多为目的、意义、成绩,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等原则性的话语,没有坚持问题导向,无针对措施,可操作性不强。

意见办理存在文来文往的现象。一方面,县人大相关专委在落实过程中主动介入不够。专委一般只有两名驻会委员,工作精力不够,同时还存在研究处理是“一府一委两院”法定职责的认识。另一方面,部分部门人大意识淡薄。在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上,往往停留在工作方案上,不是考虑怎么落实到位,而是考虑怎么答复,工作方案往往在办公室,文字回复也往往在办公室,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碰到困难问题推、躲、拖,承办单位以文字汇报代替行动。

跟踪办理没有形成监督闭环,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审议意见形成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和颁发公文,各相关专委负责审阅 “一府一委两院”受理情况的报告,“两头重、中间轻”,对跟踪监督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导致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工作不均衡,监督的力度和深度不够,监督效果和质量不高,结果运用和追责机制不够完善等情况。

相关建议

夯实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并完善有利于跟踪问题工作的综合保障,从党的领导、思想意识、业务学习等方面,夯实审议意见办理的工作基础,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审议议题确定,审议意见书的送达,“一府一委两院”的书面回复和县人大常委会对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审议意见评价情况,都要及时报告县委,由县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使办理工作与干部工作考核、单位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一府一委两院”的人大意识,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坚持把监督法等相关法律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在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上授课,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增强优化意识,加强业务学习,针对调研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主动“找帮手”“请援兵”,通过调阅资源、专家求教等多种形式,提升能力和水平,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

提升审议质量。在会议议题的选择上,要坚持“少而精”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等热点难点问题出发,选择好监督议题。会前相关专委邀请常委会委员参与专题调研,多层面、多角度了解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多与有关部门负责交流,以推动工作为目的,杜绝评功摆好,走程序现象。会中要开展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要从人大履职、时效性和现有条件的角度出发,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定性化与定量化结合,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问题,同时要把审议时提出的问题整理形成条目式“问题清单”交付办理。

完善跟踪问效机制。一是建立联系督办制。针对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推行联系督办制度,由县人民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县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涉及专委负责同志,对口联系,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把跟踪监督审议意见办理作为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每月由联系专委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通报办理情况,倒逼相关专委积极“走出去”“沉下去”,深入了解办理落实情况,以此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真正把程序转化为实质。三是建立表决销号制。对相关单位办理落实情况,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表决不通过的,列入人大常委会再审议题,持续开展跟踪督办,直至表决通过为止。四是建立跟踪监督制。对某一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两次表决未通过的,要充分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切实推进问题解决,推进审议意见监督成果的延续、深化。

通过进一步健全体制、创新方式,更好解决审议意见处理落实问题,就一定能提高监督实效,增强刚性,为建成“湖南省高质量发展样本县”贡献更多的石门人大力量。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司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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