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人大智库>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

坚持“四个必须” 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周晓理  时间: 2022-10-13   上传:杨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作为人大工作者,笔者认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打造“四个机关”,要坚持做到“四个必须”。

政治机关必须坚定政治忠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政治属性是人大机关的第一属性。

旗帜鲜明讲政治。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的“第一议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紧跟党委明方向。自觉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模范执行党委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将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支持。发挥好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融合,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围绕中心尽职责。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找准人大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坚持以法定职能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做到凡是党委部署的,就是人大要着力推进的;凡是党委关注的,就是人大要着力监督的;凡是党委强调的,就是人大要着力跟踪的。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积极行使人大职权,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国家权力机关必须维护国家权力威严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通过依法履职行权,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国家权力威严。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把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立法工作全链条、监督工作全过程、代表工作各环节。通过民主选举,确保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通过民主协商,确保“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通过民主决策,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通过民主管理,使人民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特别是基层的管理,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通过民主监督,使国家各级各类公共事务在人民全过程监督下运行。

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制定与依法治国进程相匹配、与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呼应,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富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地方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推进 “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推动地方性法规纳入执法、监察、司法、普法,确保所立之法发挥实效。有效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调研视察,有力开展司法监督,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不断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站位全局,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盯“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盘活、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以及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等监督方式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探索“人大+”多方联动监督机制,会同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科学把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和范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坚决落实党委人事工作安排,坚持执行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任前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法律规定和程序,切实加强任后监督,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使命意识和公仆意识。

工作机关必须体现工作担当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具有法制性。率先垂范、担当作为,全面落实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责无旁贷。

要有担当的意识,任务铺排要精。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做到聚焦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省委、市委的重大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来铺排工作。工作抓手要准。准确使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项法定职权、科学运用监督方式。目标追求在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决定了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做就做好,做就做成,做出成绩,做出影响,做出品牌。

要有担当的能力。要确保每位人大工作者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一要学习,二要实践。要通过学理论学政策,全面准确地把握党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确保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通过学法律学业务,努力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划清划准人大工作中的高、中、低线。要通过学流程学操作,熟悉人大运作规则,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要有担当的办法。按照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一委两院”是它的执行机关。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二者目标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因此,努力打造人大机关与其他机关“目标一致、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追求。服务共同目标。集中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监督服务并重。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统一起来,共同推动工作目标实现。主动沟通协调。与“一府一委两院”建立科学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好工作,确保工作不打架。

代表机关必须彰显代表风采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务必积极探索创新,加强履职培训,完善制度机制,搭建平台载体,全力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彰显代表风采。

抓培训,激发代表履职活力。系统地抓好代表基础性培训;着力抓好代表的“提升型”培训;全面抓好代表的“实践性”培训。通过初任基础培训、专业提升培训、专题运用培训等,一手抓学习培训,一手抓实践提升,充分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强联系,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健全“双联”机制,完善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等;建好、管好、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阵地,用好代表履职服务线上平台;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形式,通过深入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做好代表履职时间保障和物质保障。

办建议,确保代表履职实效。建立重点处理建议领办督办制,实行常委会领导督办、“一府一委两院”领导领办和责任部门承办的办理机制;通过集中视察检查、不定期跟踪督办、召开专题汇报会、组织代表评议询问、媒体跟踪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广宣传,推介代表履职典型。把经常性宣传与典范性宣传结合起来,生动讲述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故事;生动讲述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故事;生动讲述代表带头参与中心工作、带头干事创业的励志故事,真实、立体、全面展示代表履职风采。

严管理,强化代表履职风采。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代表履职积分制管理;推行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建立代表履职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等,督促代表积极履职、强化作为。(作者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司学群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