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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王美华  时间: 2022-09-26   上传:杨柳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jpg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启动《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二审”。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4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龚凤祥在会上就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作了汇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龚凤祥在会上就条例草案修改情况作汇报。.jpg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龚凤祥在会上就条例草案修改情况作汇报。

开门立法,广纳民意

为了规范和加强工会劳动法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省拟立法规范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此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了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社会委、省总工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并通过网络或书面征求了社会公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9 月 9 日,省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社会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法制委统一审议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9 月 16 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的汇报,决定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次审议稿作了哪些修改?

条例草案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只存在“财政预算”的法定概念,条例草案第十八条关于“工会预算”的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建议删除。据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该条作了删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第十九条关于对监督员保障的行为不涉及刑事责任,建议删除该条第二款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据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该款作了删除。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违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总工会提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工会与人社部门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将“提请”改为“移送”更为恰当;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工会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不能变相赋予工会监督员行政职权,建议将该条予以删除或修改完善。据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该条中的“提请”修改为“移送”,将“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依法予以处理”。此外,还对条例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对部分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审议发言,委员怎么说?

“工会依法在劳动纠纷萌芽阶段开展化解矛盾的工作,有利于帮助企业化解矛盾和压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健康稳定发展的生产经营环境,建议尽快出台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必须的,但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相关内容。”“要把握好度,处理好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家合法经营权益的关系。立法的立足点应该是通过制定法律构筑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二审稿充分吸纳了一审审议意见,上位法的规定更符合湖南实际,同时就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纷纷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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