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生事项票决的“扩容”,是纵深推进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的务实之策。
日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乡镇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及省委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纳入票决制的民生实事,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的民生类公共事业,既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民生实事项目,也包括社会治理、精神文明等民生实事事项。
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范畴是哪些?实践中,各地在项目初定上,普遍遵循“五个不列入”的要求,即重大产业发展类项目不列入,上级党委、政府明确实施的项目不列入,土地等资源保障要素不落实的项目不列入,投入资金不明确的项目不列入,建设周期跨年度的项目一般不列入,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这就意味着,本级政府财政投入是代表票决项目的前置条件。
然而,现今的乡镇大都是“吃饭财政”,财政资金主要是保工资、保基本民生、保运转,自有财力严重不足,没有多余的财政资金用以投入项目建设。因而,当前在乡镇全面推行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往往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上级要求推进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做到乡镇全覆盖;另一方面乡镇人民政府又没有本级财政投入的项目可选。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已经实施代表票决制的地方,其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大都是上级党委政府明确实施的项目。
应当肯定,票决制作为从重大事项决定权中派生出来的权力行使方式之一,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当能促使人大代表权利回归职能定位,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成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最佳切入点。
那么,那些经济基础薄弱、没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乡镇如何破解票决难题?如果仍然将上级党委政府明确实施的项目拿来凑数,一方面有违制度设计的初衷,另一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这些项目票决不票决、确定不确定,都必须按时序推进实施。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只有扩大民生实事项目的范围,才是关键之策。
事实上,民生实事项目不能止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固然,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确定应该交由人大代表审议表决,让每一项决策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但也还有一些公序良俗、社会治理方面、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议题,同样应该交由人民作主。
此次,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乡镇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民生实事项目“既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民生实事项目,也包括社会治理、精神文明等民生实事事项”。这一对民生事项票决的“扩容”,回应了基层关切,为破解乡镇困局拓宽了路径,也是纵深推进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的务实之策,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了内容,是一种民主政治的进步。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务实举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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