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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推进法律实施,促进家庭教育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涂婧  时间: 2022-05-20   上传:杨柳

今年3月1日,《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由于本人的工作关系,在2020年,参加了此条例的立法调研,条例颁布实施后,湘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了实施情况调研,本人也一直跟踪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5月9日至15日是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开展了各种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活动,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更加体现,各项措施更加全面推进。

家庭教育“依法”时代到来,认识显著提升。通过法律、法规的实施,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认识普遍提升。各级政府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切实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使各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让全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拥护和践行。湘潭市、县、乡镇都建立健全家庭教育领导、指导机构,截至4月30日,全市95%的城市社区、85%的农村社区均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实现了工作挂牌、制度上墙、定期开展主题活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如雨湖区城正街街道三义井社区开办了“心之翼”家长学校,学习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居民的家教理论水平和科学知识,家长们反映良好,参与积极。在家庭教育宣传周,湘潭市委组织部、市妇联联合启动了“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家庭教育促进法基层理论政策宣讲活动,将课程全覆盖送至70个乡镇、951个村(社区)。

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强化,科学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曾经很多家长,孩子才上幼儿园,就备感焦虑不知如何教育;孩子一上学,就认为教育就是学校老师的事;“双减”一推行,就纠结,家庭教育究竟该怎么进行。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数据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出现部分家长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无方的现象。现在,很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接受家庭教育培训,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现在学校、社区定期推出“父母成长计划”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据学校反馈,95%的家长都会定时收看。如雨湖区曙光学校探索出一套从“家长大讲堂”到“弯弯课堂”,从“家长进讲堂”到“亲子课程”三方携手,三位一体的特色家庭教育课程体系,让家校社共育家教新方式。“湖南省网上家长学校”开办后,全市参学的人数就达3万余人。很多家长们反映,学不学大不一样,以前认为让孩子吃好、穿好、上好学校、找好家教,就很好了,现在看来,还大有学问,如何言传身教、立德树人,如何陪伴沟通,如何把学习、心智、体育的培育有机融合推进,不学不钻,还真的不懂。

家庭教育法定职责落实,“家事”进入法治。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广播电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这也意味着,家庭教育不再只是自己的家事,而是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国事”。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建立了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公安、检察、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今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中发出全国首张《家庭教育令》后,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的法律效力及法律的严肃性更加彰显,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家庭教育的“法治”氛围形成。

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实施。各级妇委会、村(社区)按照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的规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的村(社区)对于与未成年子女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按照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规定,通过定期探望和电话、书信、新媒介等方式,及时掌握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探索建立家校配合、社会协同、共同发力、全链条的工作机制。如雨湖区风车坪建元学校构建“一个中心,三个师资主体,四种教育模式”,形成了学校全方位开放、家长多层次参与、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互动合作机制。

一年多来的实施,虽然效果明显,但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实现全面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力。

法律的宣传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随机调查了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81%的受访家长,对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内容还不了解,有的还不知有法律。学校的教师,知晓面在90%以上,但系统学习了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内容的,也只有50%左右。村(社区)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妇委会的干部,基本上知晓这两部法律、条例,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程度仍不高。总的看来,法律、条例的学习宣传,还不深入、不普遍。特别是家长们的学习,差距还比较大。因此要把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作为普法重点内容,多形式宣传好,真正做到入村(社区)、入户。

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长要做到“七个自觉”,即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使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得到落实。

部门的法定职责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以阵地平台建设、组织队伍建设、协调机制建设、指导服务内容建设、监管机制建设为重点,积极为家庭教育提供服务。执法、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保护,家庭教育责任落实上,应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普法执法,以案释法、营造法治氛围,保障法律实施。

共同推进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中发现,各级妇委会、各相关部门、村(社区)的协同配合机制尚不健全,不少村(社区)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没有建立,有的还流于形式。要以问题、短板为导向,深入基层为家庭教育提供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效果明显的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教育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家庭教育,事关民族大计、国家振兴,家庭幸福。让我们随着国家法律、条例的贯彻落实,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努力,在“双减”的过程中,更好、更科学地发挥好家庭教育的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基础性、战略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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