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攸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表明该县人民代表大会首次拥有自己的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攸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6月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在议事过程中主要是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和按惯例召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总结县人大工作实践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自身建设,迫切需要制定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攸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把议事规则的起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第一次主任会议对议事规则的起草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在议事规则起草过程中,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指导、提出要求。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逐条研究修改,形成议事规则草案,并在攸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攸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会议的准备和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查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选举、辞职和罢免,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发言和表决,附则等涵盖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履职的各个方面。制定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行为和程序,保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大会议事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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