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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施行后,株洲石峰区法院首例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株洲市石峰区法院   作者:尹强 万佳炜  时间: 2022-01-06   上传:redcloud

  2022年1月4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民事庭吴灿林法官审理的一件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在当天将民事裁定书以电子版本的形式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这是株洲市石峰区法院首次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民事裁定书。

  2021年12月7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受理湖南某公司诉被告武汉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立案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双方当事人对责任主体的承担产生了争议,湖南某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河北某公司、自然人金某参加诉讼。

  根据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争议情况,株洲市石峰区法院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采用独任制审理模式。

  裁定作出后,当事人提出在外地不能及时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考虑当事人诉讼便利,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有关电子送达的规定,在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又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当天就向各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1、什么是独任审理?

  独任审理,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的审理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2、新《民事诉讼法》还有哪些变化?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民事诉讼法》还明确了“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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