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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决议,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蒋海洋  时间: 2021-07-31   上传:redcloud

  7 月29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作关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友方作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田立文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法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袁友方介绍了制定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与决议的主要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我省诉源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探索出了一定的经验,值得肯定;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理顺关系、协调联动、通力合作,构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大格局,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出台决议是很有必要的。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作的关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友方作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报告和决议草案的说明。

  诉源治理工作的成效与问题

  田立文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奋力推进一站式建设,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构建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强化信息科技应用,提升诉源治理智能化水平;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争取代表理解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 年,全省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收案 44.7万件,同比下降 12.8%,一站式建设评估指标位列全国法院第一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滞后性影响等因素,今年1至6月份,全省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收案 27.5 万件,同比上升 29%,但我省万人成诉案件仅 41.4 件,为全国最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总对总” 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

  田立文在报告中表示,我省诉源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诉源治理格局有待深化,多元解纷能力有待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考核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抓工作落实能力有待加强。为此,田立文建议,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需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大格局,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有力推动信息化应用创新,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决议将更好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袁友方作决议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决议很有必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今年 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推动诉源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理顺关系、协调联动、通力合作,才能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因此,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很有必要作出决议予以支持和推进。

  为做好决议起草工作,今年 3 月以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会同省法院先后到衡阳市、张家界市和江苏省开展专题调研,并委托湘潭、郴州、娄底、怀化、湘西等市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开展调研。决议草案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和 14 个市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意见,并召开部分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还专门征求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意见。7月9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全体会议审议了决议草案。7月 19 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了研究。

  决议草案共十条,对主体责任、整合力量资源、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诉源治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构建工作大格局 ,决议草案规定了诉源治理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我省实际,决议草案规定,应当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和力量,推进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并要求各种解纷力量要入驻该中心,实现群众解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运用,推进平台数据共享、集成融合。探索建立 “互联网+ 诉源治理” 服务管理模式。

  就保障措施方面,决议草案规定,诉源治理工作应当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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