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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

嘉禾法院今年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雷丰利  时间: 2021-03-17   上传:redcloud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该案是2021年嘉禾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瑶经营嘉禾县某药店期间,在明知口服类壮阳保健品“桑株肾宝天麒牌麒力胶囊”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试销售20盒480粒后,又先后4次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以每件3600元的价格,从微信购得4件“桑株肾宝”共1920盒46080粒,后均售出并获利5000余元。经鉴定,“桑株肾宝天麒牌麒力胶囊”内含有非保健品添加成分西地那非。

  庭审中,公诉机关暨公益诉讼起诉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诉讼参与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侵权事实全部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瑶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瑶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被告人李某瑶的犯罪事实、情节、认悔罪态度,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追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某瑶非法所得5 000元,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李某瑶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召回其销售的“桑株肾宝天麒牌麒力胶囊”;责令被告人李某瑶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判决,有力地打击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为构建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彰显了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遏制一切形式危害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犯罪的决心。

  法官提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往往针对老年人等体弱群体,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有合法经营许可证和经过食品安全部门检查合格的商家,不购信息不全的食品或“三无”食品。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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