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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20年第12期   作者:向伟雄  时间: 2020-12-28   上传:redcloud

建立纠错督办机制,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向文件制定机关发出督办函,要求其进行修改或废止,不搞变通,让备案审查长出“钢牙”。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将备案审查作为实施正确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完善制度、严备细审、守正创新,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

  重视,高位推进

  岳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其作为推进法治岳阳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大力推动。

  首先,支持有力。一是提高认识。市委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每年度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时,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就具体问题提出意见。二是健全机构设置。2007年在常委会办公室设立备案审查科,2015年设立常委会法工委,将备案审查科从办公室转隶法工委,2019年设立法制委(法工委),规范和强化备案审查职能。三是配强力量。在编制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明确法工委配备1正2副领导职数和3名工作人员,并安排每个专门委员会从市人大代表中选聘7名兼职委员,参与专门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支持建立了由19名专业人才组成的备案审查专家库。

  其次,议事给力。将备案审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每年第一次专题调研掌握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前往有报送备任的单位开展调研,并督促其对已过期或不适应新形势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二是每年第一次主任会议部署备案审查工作,总结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部署当年备案审查工作。三是每年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每年3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自2008年起至今,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成为每年第一次常委会会议的固定议题。

  再次,机制得力。一是优化规则。2007年,出台《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2014年修改为《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18年再次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做到与时俱进。二是细化流程。对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细化,逐一明确工作时限、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三是强化协调。建立党委、人大、“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工作共商、信息共享、培训共办、问题共决。

  较真,依法推进

  坚持“严”字当头,较真求真,推动形成常委会善于“找茬”、敢于“较真”,政府及相关部门乐于“纳谏”、勇于“纠错”的良好互动机制。

  一是有件必备不漏过。严格督促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对签署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统一登记编号后在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常委会法工委每年对照目录核对,对出现漏报、迟报现象绝不放过。2017年3月28日,在岳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常委会法工委作了关于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门就南湖新区管委会全年制定规范性文件25件却无一件向法工委报送备案的情况在会上进行了通报。时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忠雄为此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上提出批评意见,要求南湖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书面检讨、认真整改。

  二是有备必审不略过。认真执行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建立“挂号”“销号”制度,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不略过任何一个疑点。13年来,我们共审查发现报备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78处。2016年9月10日,法工委在登记和审查《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时,发现该文件在收费标准上法律依据不足,且存在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形。按工作流程,法工委将该文件分送有关专委会进行联合会审,并要求政府法制办、经信委提供报备的相关资料。经联审认为,该办法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等货物供应项目,实行指定、垄断等不良行为,违背了上位法有关规定,同时,在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收费方面法律依据不足,群众意见很大。我们督促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废止该文件。2017年8月,我们在审查《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时发现有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相冲突。对此,我们积极与市政府办、法制办沟通。同时,为慎重起见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2018年4月,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修改函后,我们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督促启动对该办法的修改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之后,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和专家评审,对该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三是有错必纠不放过。建立纠错督办机制,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向文件制定机关发出督办函,要求其进行修改或废止,不搞变通,让备案审查长出“钢牙”。自2007年成立备案审查机构至今,共收到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11件,督促修改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9件,撤销规范性文件6件。2013年5月15日,富兴康城兴悦花园业主委员会彭海波等5人提出审查建议,要求对《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我们于5月28日收到备案的该规范性文件后,立即启动联合审和专家特审程序,向市政府办发出备案审查意见函。2014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重新颁布实施。2016年3月下旬,在审查市政府办关于授权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时,我们发现,该文件规定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授权所产生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承担法律后果责任,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当时正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对此争论很多,我们排除干扰,坚持将改革纳入法治轨道。4月上旬,向市政府办发出修改意见函,要求修改该文件相关条款,市人民政府表示接受审查意见,对该文件相关条款逐一进行了修改,并重新颁布。

  探索,创新推进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的要求,我们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不断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拓展报备范围。按照“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这些主体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就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和“不允许存在游离于备案审查制度之外、不受监督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报备文件范围实行了“三步走”。第一步自2008年初,将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第二步自2008年底起,针对非行政区有法制机构、有制发规范性文件需要,但没有监督审查主体的实际,要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屈原管理区、南湖新区4个非行政区,按照向市政府报备的要求,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三步自2020年初起,将法、检两院属于审判和检察业务范畴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

  二是丰富审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纸来纸去”到“网来网去”的转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初始阶段是“纸来纸去”,随着信息化不断发展,2018年,我们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开通市本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今年又将平台进行升级,实现与省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纵向横向联通,并且公民可以在线提交审查建议,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初步建成岳阳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供公民随时查阅。二是由单一审查到多审联合的转变。审查方式由法工委单一审查,拓宽为法工委初审、专委会分审、涉及多个专门委员会的联合会审、涉及疑难问题的专家特审,有效提高了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是深化审查工作。在综合运用依申请的被动审查和依职权的主动审查的基础上,选择与人民群众密切关联、问题频发的领域,创新开展专项审查。2020年上半年,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审查内容,深入开展城建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将备案审查范围延伸至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通过部门自查和专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从源头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产生。

  (作者系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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