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孟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孟某伙同绰号为“春芽仔”(另案处理)的男子来到芷江县某乡卫生院附近,将某公司用于农网改造项目的电缆线盗走共55米,“春芽仔”将铜芯卖掉后,孟某分得赃款3000元。不久,孟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9300元。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农网改造一直是我们国家农村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它直接关系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稳定脱贫等方方面面,本案被告人孟某竟然将黑手伸向用于农网改造项目的电缆线,罪不可赦,但愿这一年九个月的刑期能让他明白: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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