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法治社会>法治案例
法治案例

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人民法庭发布五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谭志刚 刘尚球  时间: 2020-11-16   上传:redcloud

  2020年6月,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人民法庭被确认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源治理联系点,杨桥人民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0年前三季度新收诉讼案件111件,同比下降29.29%,收结比97.29%,调撤率达61.11%,司法确认9件,诉源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为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的社会知晓度,为诉源治理实现新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公开发布5起诉源治理典型案件。

  一、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高效调解跨省离婚案

  [基本案情]

  原告庞某为广西博白县人,被告刘某为湖南衡东县人,两人2005年在广东打工相识,2006年7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两个女儿,一直由被告父母在家照看。原告庞某诉称,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两人的性格与兴趣爱好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又因两人年龄相差较大,存在代沟,被告刘某极不信任原告庞某,总是无端猜疑,最终导致夫妻矛盾激发,2015年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后便分开工作、分开生活至今。被告刘某承认两人已经分居多年,是因庞某自行出走导致的,庞某出走后一直没有支付两小孩抚养费,自己同意离婚,但两个小孩的抚养权要归自己,庞某出抚养费。

  桥兴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调解员接到该案后,经过电话沟通,在对双方的情况已经掌握的基础上析法明理,最终在线上调解平台通过视频促成双方达到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两小孩随被告刘某共同生活,原告庞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8000元。诉前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再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

  [典型意义]

  杨桥人民法庭辖区桥兴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人民调解员通过前期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做工作,5天时间就将一起跨省离婚案调解成功,既减少了双方的对抗,又节省了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均为这一高效、便捷解纷举措点赞称好。这一举措更好地诠释了诉源治理工作站的在非诉讼化解纠纷方面的特殊使命。

  二、线上调解室成功催讨抚养费案

  [基本案情]

  刘某与颜某2018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男孩,2020年因感情不和,经协商后于3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孩由父亲刘某直接抚养,颜某每月抚养费500元至小孩满18周岁止。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颜某并没有按离婚协议按时支付抚养费,经刘某催促后也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刘某遂作为小孩的代理人将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颜某一直性支付抚养费96000元。

  杨桥人民法庭在收到立案材料后,根据诉前调解程序,在征得刘某同意,将该案分派给法庭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虽然两人均同意调解,但因两人各处异地,一起到庭调解都不方便。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特邀调解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室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视频实行隔空对话,最终就抚养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室是智慧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都可选择线上调解,这种方式既不要交诉讼费,也不用去法庭,一个智能手机就实现隔空调解,远程签字,高效、便捷受深当事人喜欢。

  三、“驻庭调解工作室+司法确认”极速赋强人民调解案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从事培训招生工作,原告严某在2018年期间给其介绍了一批学员,被告当时向学员收取了培训费,但因培训的事情没有落实,学员要求退还培训费,而当时刘某资金周转困难,遂请求严某先行垫付,严某共垫付退款29000元。被告刘某于2019年1月1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被告刘某在偿还400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搪塞拒还,原告严某遂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网上立案,将被告刘某起诉至法院。

  在收到案件材料后,法庭工作人员建议原告委托代理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征得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将案卷材料转交给驻庭调解工作室。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因原告严某同意被告刘某分期偿还款项,其委托代理人提出若被告刘某没有按约履行,原告严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工作室与法庭对接,现场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点赞高效。

  [典型意义]

  杨桥人民法庭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作为全市深化诉源治理工作联系点,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机制,在法庭建立驻庭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特邀调解员,同时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常态联络机制,为群众快速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

  四、“法庭+村委会”妥善平息家庭暴力案

  [基本案情]

  原告颜某与被告周某都是八零后,两人系自由恋爱,2006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儿一女,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因成家之时家庭条件不好,两人早期便到广州做生意,经过一番努力,成为有房有车一族,并有一定积蓄。2015年周某对颜某实施家暴,并到颜某娘家闹事,经派出所处理才得以平息。2020年8月双方又发生争执,周某对颜某大打出手,经派出所处理后,周某仍以颜某不回家为由对其家人进行威胁。颜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因有两次出警记录,且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及周某带有威胁性的微信聊天记录,于是承办法官及时制作了人身保护裁定书。承办法官通过邀请村委会干部采取直接送达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直接送到了周某手中。在村干部的说理与法官的讲法下,周某当场表示忏悔,保证一定会克制自己,不会再犯蠢事。最终两人握手言和,共同回家。

  [典型意义]

  通过利用村干部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使他们成为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生力量,这也是诉源治理所追求应有状态。法官与村官联合调解矛盾,法与理情并重,效果更好。

  五、两级法院连线隔空化解不良征信案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2017年购买商品房时发现自己有不良征信信息,其个人征信报告上显示在某银行有8000元借款没有归还。刘某找某银行进行核实时发现,系因银行内部系统升级时信息录入错误所致。刘某多次要求银行立即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但银行因程序复杂而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导致其个人征信也一直处于不良状态。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立即消除其不良征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受理后,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将该案分配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因原告刘某在外地上班,特邀调解员指导他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多元调解在线上调解室进行可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银行同意限期取消刘某不良征信记录,同时补偿其部分经济损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龙仕达连线观看了调解全过程,当询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是否满意时,双方当事人异口同声回答“满意”。

  [典型意义]

  杨桥人民法庭通过探索诉前调解模式,搭建线上调解平台,打破时空障碍,实现了隔空可视调解,让老百姓能够真正高效、便捷、低成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连线指导,有利于让调解程序更加规范,让调解结果更加公正。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