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刘东河等职务的议案。免去刘东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李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为两位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东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 军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刘东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 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7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作关于提请任免刘东河等职务的说明。摄影/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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