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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我省实施广告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二审,有哪些修改亮点?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陈柳  时间: 2020-07-29   上传:redcloud

  7月27日下午,湖南省实施广告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次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余缨在会上作了关于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广告的界定、发布公益广告、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收费问题等进行了明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余缨作关于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多次修改,广泛征求意见

  为规范广告活动和广告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我省广告业健康发展,我省拟对实施广告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正。此前,6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财经委提出了审议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为与修改后的广告法保持衔接、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满足执法实际需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

  7月14日,省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7月20日,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关于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明晰广告的界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认为,实施办法第二条关于广告的界定,停留在传统的概念层面,不能涵盖新的广告类型,建议修改。余缨在修改情况汇报中指出,经研究,鉴于修改后的广告法已经不再将“承担费用”作为认定商业广告的必要条件,因此将该条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对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这样修改,可以保持概念外延的开放性,解决对具体广告类型列举不全的问题。”余缨在汇报中表示。

  政府统筹公益广告发布

  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提出,建议增加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投放公益广告的内容,以减少公益广告摊派,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践中,比较好的做法是,因重大公益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发布公益广告的,一般由相关部门协商后,按一定的发布幅度统一调度使用相关户外广告设施,超出部分由政府支付费用。据此,对实施办法第五条作了修改,对政府统筹公益广告发布、购买公益广告服务作出了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益广告发布,建立政府购买公益广告服务的机制”“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超出前款规定义务范围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应当支付广告费用”。

  规范户外广告的收费问题

  修正案草案第七条删除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中关于利用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其缴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内容。调研中,基层同志反映,简单地删除这一规定,会给执行带来困惑,建议予以明确。对此,经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意见,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出让其使用权。因使用权出让而取得的收益,按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进行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未专门就直播带货作出规范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审议意见提出的对直播带货等新型业态的广告问题作出规范的建议,余缨在报告中指出,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活动,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广告法的规定,目前中国广告协会已出台《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在网络直播中发布的商业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类型,广告法已有规范,没有必要在实施办法中特别规定。因此,修改时没有就此专门增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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