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2月22日-3月1日期间,被告人雷某在嘉禾县某宾馆开房并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肖某冲、刘某睿、李某玲到房间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20年3月1月23时许,嘉禾县公安局民警到宾馆房间检查,当场抓获雷某、肖某冲并查获吸毒工具。后经尿液检测,两人甲基苯丙胺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归案后,被告人雷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雷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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