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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

嘉禾法院审理一起医生受贿案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雷丰利  时间: 2020-06-15   上传:redcloud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医院原内三科主任肖某某收受贿赂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肖某某被县人民医院任命为三片区(后更名为内三科)主任。2004年,湖南新阳光医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时代阳光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时代阳光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湖南润阳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济明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曹某开始向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2007年,曹某向被告人肖某某推销其代理的左氧氟沙星片等十余种内科肠道呼吸疾病所用药品,并承诺除每月支付被告人肖某某的工资(3000元至5000元),另按其代理的药品在县人民医院的销售总额的12%-13%给付其“推广费”。之后,被告人肖某某通过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会”的形式向有处方权的内科医生推介曹某代理的上述药品。此后被告人肖某某及其他医生会优先选择开具曹某代理的药品给病人开具处方。2008年至2018年,曹某向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共计13283463.09元人民币。2007年1月至2018年5月,曹某向被告人肖某某支付工资及药品“推广费”共计1784043.6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的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84043.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肖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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