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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打包废止9件、修正21件地方性法规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蒋海洋  时间: 2020-06-12   上传:redcloud

  

  6月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就废止9件地方性法规决定(草案)、22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议案作说明。

  6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6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6月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作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22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后,6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次,我省9件地方性法规被废止、21件地方性法规被修正。

  为了统筹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牵头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97件(截至2019年3月31日)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解决省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与党和国家的政策不相符,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法规之间明显不协调,与新发展理念、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方面的要求不符的问题。

  经过清理,发现部分法规不符合改革要求,部分法规违反上位法规定,部分法规因与现实情况不符或者内容被上位法或新出台的法规所覆盖不再适用,部分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部分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法工委反复征求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及省司法厅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清理报告。

  2020年3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我省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报告》,对需要以决定形式废止的9件地方性法规(包括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2件)拟按照立法程序打包处理;对106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拟以打包修正形式分批进行修改。

  这次打包废止的9件地方性法规为:《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这次打包修正的21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到居委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法工委代拟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二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2020年6月1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内容主要为,根据机构改革,对部分法规涉及的政府部门名称、职责范围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位法的修改,对部分法规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修改;根据“放管服”改革,对部分法规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或者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规定进行修改。

  此次清理遵循立法规律,坚持法制统一、立法同改革相衔接和务实管用的原则,必将更好推动法治湖南建设,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附:打包修正的21件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

  《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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