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重要发布>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袁超岚  时间: 2020-06-12   上传:redcloud

  

  6月12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批准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

  6月12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批准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6月9日下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智余作《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4项报批法规案的审查报告。

  在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法规草案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进行了立法指导,就法规草案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与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多次沟通,并将法规草案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法工委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后,提出了书面指导意见,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作了相应修改。2020年3月到5月,邵阳、怀化、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和湘西自治州人大分别表决通过了这4部法规。法工委收到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报请批准法规的报告后,再次对四部法规进行了研究,没有发现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2020年3月31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对于厘清各方职责,落实清洁责任制。针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对于乡村清洁工作职责不明、关系不顺的问题,设置了政府职责、主管部门职责、村委会职责等条款,厘清各方职责。针对乡村各个场所清洁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设置了清洁责任制条款,落实各类场所及相关活动的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乡村清洁经费投入机制以及建立各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2020年4月27日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立法旨在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美丽村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

  条例理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工作职责,解决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明确了政府应当严格耕地、林地用地审批管理,同时规定村民建房应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例确定了村庄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优化了审批服务,缩短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限,减少因审批时间过长而产生的未批先建现象。建立“一户一宅”制度的落实措施,通过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确保村庄规划实施与村庄风貌和谐统一。

  条例共二十二条,为贯彻精简立法理念,在体例结构上不设章。条例主要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耕地保护、规划内容、建房审批与管理、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供水供电单位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

  《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

  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新化县西北部,公园总面积7623公顷,森林覆盖率高、珍稀物种多、生态价值大,是新化县的天然屏障,对生物基因研究和娄底全域旅游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总体规划落后等原因,森林公园内私搭乱建、乱埋乱葬、无序经营、不合理开发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影响了森林公园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调整解决影响森林公园发展的主要问题。为了保护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发挥森林公园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5月9日召开的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调整和规范,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和效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时,规范了地方立法活动,提高了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条例明确了地方立法主体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地方立法原则和权限,明确了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解释,规范了地方立法程序等其他事项的规定。

  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其他规定和附则。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