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
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宋智富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宋智富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医药治未病的独特优势成为会议关注的焦点。
制定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中医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特别是中医治未病的独特优势更引人注目。
2020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作了审议意见的报告,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实施办法很有必要。同时就办法草案的体例结构、主要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根据审议意见和我省实际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4月下旬赴省药监局、省医保局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带队赴衡阳、郴州进行了立法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法工委对办法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5月25日,省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对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后,法工委对办法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草案二次审议稿。
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内容
二次审议稿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中药材的种植养殖、加工和产业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中医药传承和文化发展及保障措施等方面。
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关于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的防控机制、鼓励在重大传染病防治中使用政府发布的诊疗方案和预防药方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关于中医药应急储备制度,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和互相会诊、转诊制度,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等规定。
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完善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修改完善了关于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发展的政策措施、中药制剂的使用、中药材质量监管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关于中药材初加工及商贸服务、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等规定。
增加了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的研究,不断提升中医诊断和治疗的精准度的规定;完善了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和动态监测的规定;并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使用和疗效跟踪研究方面的运用。
增加了关于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对马王堆汉墓中医药文化整理研究等具有湖南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保护方面的内容。同时在立法目的中突出了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增加了关于中医药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修改完善了公办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定;增加了对从事基层中医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的规定;明确了“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增加了关于政府绩效考核、中医药行业协会等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非中医类别医师和护理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规定;关于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的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
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出台条例很有必要,具有可行性。建议应防止将保健品纳入医保范畴,要强化绩效考核制度;要充分认识中医药的重要性,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相结合;要强化质量检测,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独特优势;应重视少数民族医生的培养与发展等。
中医药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湖南中医药法实施办法的出台,中医药必将更好发挥其独特优势,为健康湖南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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