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拟将湖南省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第十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统一调整为2021年上半年。
6月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民政厅厅长唐白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为统筹安排部署县乡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就《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修订草案议案作说明。
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村委会23864个、居委会5405个。2015年以前,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不同步的。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调整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我省本届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是2017年选举产生的,按照当时法规规定,本届任期为3年,2020年6月任期届满,2020年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明确村(社区)党组织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将村(居)委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社区和村党组织的任期保持一致。
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委常委会的要求,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将我省村(居)委会换届时间调整到2021年上半年,与全省2021年县乡换届相衔接,在县乡换届之前,先完成村(居)换届,自下而上,夯实基础;与村(居)党组织换届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更好地统筹全面加强我省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换届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是必要的、可行的。既顺应了党内有关法规政策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的新要求,又贯彻落实了省委决策部署,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相配套,同时,有利于减少政府的工作量,节约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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