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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乡镇人大会议到底该如何开?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蒋海洋  时间: 2020-06-10   上传:redcloud

  

  6月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刚报告了《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

  乡镇人大会议要不要规定具体议程,是否要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乡镇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谁,与村、居民委员会有何法律关系?6月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刚报告了《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答。6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认真审议。条例有望在这次会议上表决出台,从而助推我省乡镇人大会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历经了两次审议

  2018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鉴于该条例属政治类法规,根据《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试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两次向省委请示报告。按照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12月组织了讨论,并进一步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的意见。

  今年4月,省委同意继续审议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赴长沙市、益阳市就一些重点问题开展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5月25日,法制委召开第27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后,法工委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三次审议稿对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王刚在报告中指出,草案三次审议稿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审查预决算、举行预备会议、代表提出质询案的对象及大会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五个方面对二次审议稿作了修改。

  草案三次审议稿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各乡镇人大会议每一次会议的具体议程都不一样,地方立法不宜作统一规定。

  我省绝大多数乡镇只有一般公共预算,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全口径预算、决算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删除了“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乡镇人大举行预备会议,有的没有。从乡镇人大工作实际情况出发,草案三次审议稿认为,不宜通过地方立法统一设置“预备会议”环节。

  乡镇人大代表依法质询的对象,只有本级人民政府。据此,草案三次审议稿删除了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八条中的“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二次审议稿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均没有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基层的同志也反映,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没有实际意义。因此,草案三次审议稿删除了该款内容。

  有望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

  6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草案三次审议稿,认为条例的制定与出台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提出应量化重大民生事项、重大建设项目,不能过于概念化;对会议议程应作出概括性规范,便于操作;应将人事内容列入议程;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等建议。

  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草案)》已趋于成熟,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望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而更好全面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助推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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