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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疫情期间黄某英离汉抵京,谁该承担责任?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20年第4期   作者:周文颖  时间: 2020-04-27   上传:redcloud

案例    黄某英,女,湖北省宣恩县人,原系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曾两次减刑,服刑至2020年2月17日止。因新冠肺炎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属于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其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其间,黄某英多次找干警,要求回家。2月21日,其女儿覃某、前女婿杨某益等人驾私家车将其从武汉接走,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到京后,覃某未按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杨某益仍出入公共场所。

说法 (周文颖/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某英事件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月26日,司法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次日,赶赴湖北进行调查。3月2日,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该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据此,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被立案审查调查;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被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被记过,副站长王志海被免职等。

  当时,网民热议黄某英等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要从主体、主观心态及是否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三方面把握。3月22日,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公布的事实,黄某英因长期服刑,不了解北京疫情防控工作,且返京后未外出,未造成感染他人的风险,公安机关对其不追究法律责任;杨某益、覃某有违法情节,但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治安警告,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达到了以儆效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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