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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

蓝山一“砖霸”暴力垄断市场被判刑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晏斐斤 欧日宏  时间: 2020-04-17   上传:redcloud

  日前,蓝山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称霸蓝山县泉塘村一带的“砖霸”程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将公安机关扣押程某文退出的违法所得2400元予以返还被害单位蓝山县某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2011年,蓝山县某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塘砖厂)自建厂经营以来,长期受到蓝山县泉塘村的部分拉砖司机打压价格、垄断销售。2015年,在泉塘村拉砖的司机中形成了以程某志、程某建、程某成、程某龙(以上四人均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被告人程某文以及程某发、程某庆、程某军、程某旺、程某、程某生(以上六人均另案处理)等人,长期对位于蓝山县土市镇泉塘村的泉塘砖厂进行欺压控制,使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压低泉塘砖厂的价格,垄断泉塘砖厂的售砖生意,以此获得非法利益;通过殴打、威胁、破坏轮胎等方式为难非泉塘村的外地司机,不准外地司机到砖厂购砖;通过殴打、威胁、恐吓、软暴力等方式敲诈给泉塘砖厂运送煤矸石的司机的钱财,以此达到非法牟利及控制泉塘砖厂的目的。因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以来对泉塘砖厂的打压、控制,致使泉塘砖厂丧失自主经营权,不能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对砖厂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干扰,给泉塘砖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泉塘砖厂连年亏损。

  2017年6月,程某文在程某阳等人的组织下,聚众到泉塘砖厂滋事、吵闹、罢工,并开车堵塞装车道和出入口,不准购砖司机前来购砖,导致泉塘砖厂无法生产。泉塘砖厂为了正常生产,被迫和该村司机签订协议,规定泉塘砖厂的售价不能比其余砖厂的售价高过2元每仝,且每天最多只能允许4台外地车拉砖。2018年5月,泉塘砖厂根据市场行情将砖价从56元每仝调高到58元每仝,因价格提升,程某文在程某志等人组织下,到泉塘砖厂罢工,用货车堵塞砖厂装车道,将车辆停在砖厂,向砖厂施压,砖厂生产工作受阻。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双方发生争吵,之后,为不造成更大损失,泉塘砖厂被迫同意延后3天才提价,泉塘砖厂才恢复正常生产。在2018年5月17日至5月19日,被告人程某文以及程某志等泉塘村的司机以55元每仝的价格到砖厂购砖共计14087仝,致使泉塘砖厂损失4226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文与程某志、程某建、程某成、程某龙、程某军、程某旺、程某、程某生、程某庆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被告人程某文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程某志、程某建、程某成、程某龙与被告人程某文等人结成的犯罪组织,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层级划分,成员分工也不明确,且该组织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但该组织具备恶势力的本质特征,是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程某文参与以程阳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两次强迫交易犯罪活动,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之一。

  被告人程某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家属已将程某文参与强迫交易的违法所得退出,泉塘砖厂及其股东为程某文出具了谅解书,可酌情对被告人程某文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文自愿认罪认罚,且当庭表示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些沙霸、砖霸等强迫交易在县城、村镇等地横行,欺行霸市,侵犯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也给社会生产造成破坏。下一步,蓝山法院将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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