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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

全国模范法官倾力调解平息房产纠纷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王丽丽  时间: 2020-04-16   上传:redcloud

  4月13日,经过不下30次地做调解工作,全国模范法官、武冈法院湾头桥法庭庭长蒋登忠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并使调解协议提前得到了兑现。

  2016年8月11日,武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某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为29万余元。若王某某选择通过银行按揭来支付房款,则应于2016年10月1日前支付首付款7万余元, 按揭房款22万元。若因王某某的原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则王某某应于2017年1月1日前支付剩余房款。房地产公司则应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王某某使用。协议签订当日,王某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定金2万元。

  其后事情并不像普通的买房卖房那样发展。武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9月15日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王某某由于投资失误,无法按协议支付剩余首付款,但王某某由于急着入住,在未经房地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2日进入协议确定的商品房进行装修,并于2017年10月1日入住该商品房。2018年3月,该房地产公司向王某某催收购房首付款,王某某想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缓交并承担利息,遭到了房地产公司的拒绝。其后,尽管多次致电及上门催收房款,王某某一直未支付,房地产公司遂将王某某起诉至武冈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商品房订购协议,并判令王某某立即搬离和返还商品房同时支付违约金2万余元。

  此时王某某因投资失误、家庭矛盾以及与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思想变得有点偏激,房地产公司的一纸诉状更是刺痛了王某某的神经,一度产生了要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纠缠到底,大不了玉石俱焚的想法。随后,王某某起诉武冈某房地产公司要求其赔偿装饰款30万元。案件到了蒋登忠手里,经与双方沟通后,蒋登忠认为该案如果判决,将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拆除装饰物、强制腾房等执行起来也会非常困难,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他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本着让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蒋登忠风里来雨里去,前前后后组织双方调解、分别调解不下30次,花费了两个多月终于让房地产公司和王某某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武冈某房地产公司当天双倍返还王某某定金4万元,于2020年5月24日前支付王某某装修款13万元,王某某限期搬离。因为知道王某某的实际困难且王某某已经搬离商品房,蒋登忠通过与房地产公司多次沟通协调,4月13日,房地产公司转账支付了13万元给了王某某,一起长达三年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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